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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论记白话译释(一百九十四)

卷第十五之下(论本第五十六卷)——六善巧第二界善巧:八门略辨(界相、假实十七十二十八、眼与眼界四句、同分彼同分、诸界取境合离、三界系、执受非执受、种种界与非一界);十四门广辨(界义六种、涅槃虚空名界、立界之意、六种界、见者闻者之实义、根境识次第、五根次第六因、六十二界、色界鼻舌二界、上地起下地寻伺、眼耳鼻各二、二眼生一识、根识俱时因果、三界有无);界善巧译毕
唐 遁伦 集撰

编者按:蕴善巧译毕之后,本篇译六善巧的第二种"界善巧",即对十八界的抉择。论主先以八门略辨,再以十四门广辨,最后以一颂结束。其中有几处是唯识学史上的要点:十八界究竟是十七界、十二界还是十八界都实有,遁伦引《摄大乘论》十一识说来证明大乘十八界皆实;"界"的含义为什么是"因""种子";本性界与熏习界涉及胜军、护月、护法三家关于种子本有、新熏的争论;"见者""闻者"只是假名,因为诸法从缘生、刹那灭、无作用;以及根与识同时而为因果,勝军据此主张"现在有二时"而为西方诸师所破。这些问题都在本篇之中依次展开。

一、界善巧总说

以下第三,说明界善巧。其中先结前启后,次正辨界的含义,最后以同样的方式类结。正辨之中,先以八门略辨,后以十四门广辨。略辨之中,先辨八门,再以颂总结。

二、八门之一:界相——命根摄受与色根增上

第一,辨明界相。论文说"若眼未断、断已,命根摄受"。三藏法师说:异生与有学的眼,称为"未断";无学的眼,称为"断已"。都为命根所摄受,得以相续而住。其实依理是为阿赖耶识所摄受,说"命根"是依随转理门而说。乃至法界中一分有漏法,也都是如此。

又一种解释:未断惑位的眼,以及已断位的眼,以命根为体,为阿赖耶识所摄受。以假摄实,所以称为命根。

论文说"若色根增上所生",是说为了受用色等五尘,所以五根生起;五根生起之后,以增上的势力,引生色等。论文说"若彼于此为增上",是说那业的种子对所生的色等为增上。又一种解释:五尘以五根为增上缘才能生起,那五尘是被五根作为增上缘所摄。

三、八门之二:假实——十七界、十二界与十八界皆实

第二,说明假实。论文说"或十七,或十二"等。景法师解释道:若说十七界为实,那么意界是假,因为离开六识的了别之外,没有另外的意界。若说十二界为实,那么六识是假,因为离开生后的意界之外,没有另外的六识。体只是一个,现在依世俗安立的道理,所以说"六为一,一为六"等。

基法师解释道:十七界,是除去意界,因为下文说"六一为一",以六识无间灭为一意。十二界,是因为下文说"一为六",即开意界为六识,总称为意界。这是最初通于小乘等的世俗道理。若依大乘,自有十八界,以意界之体都是实有。

现在依《摄大乘论》的十一识:受者识、身者识,称为意界,就是阿赖耶识与末那识;身识,就是五根界;应受识,就是六尘界;正受识,就是六识界。所以十八界都是实有。

四、八门之三:眼与眼界的四句——阿罗汉最后眼

第三,以四句分别。景法师解释道:论文说"有眼非界,谓阿罗汉最后眼",这是依临入无余涅槃的最后一念之眼,不能生起后念,不是种子之义,所以不称为界。也应当说:有学从下二界命终生到无色界时,最后所舍的眼,也不是界。

又论文略去不论:在同一本识之中,作为种子而生起那最后的眼根。因为若有种子,那么最后的眼既是眼、也有眼界,为什么特别说"是眼非眼界"?又为什么说阿罗汉最后的蕴,称为"无种已生"?如果最后的眼同时没有能生的种子,为什么《摄大乘论》种子六义之中说"此时种子有,即此时果生,名为俱有"?

解答说:

第一种解释:最后的眼确实是从同时的种子而生;说它不是眼界,是因为这种子不再有生起后念眼根的功能,所以称为非界;不是说后念之眼没有同时的种子而称为非界。最后的蕴称为"无种已生",也是如此。依这一意义来解释十地最后的金刚心生起时:生起的现行阿赖耶识,与能生的种子,已住于灭相;因为因果之法依理必定同时一起谢灭,那时就有大圆镜智相续而生。所以《智度论》说:"在无碍道中行,称为菩萨;在解脱道中行,称为佛。"

第二种解释:阿罗汉最后的眼,从前一念的种子而生,同时没有种子,所以说"无种已生"。又最后的眼不生后念,不称为眼界。

又没有眼的种子,称为非眼界。

五、八门之四:同分与彼同分

第四,说明同分与彼同分。小乘认为未来不生的七心界称为彼同分;大乘认为七心界在未来没有体,不能辨同分、彼同分。若生起,必定有用,没有不用的,所以不就此辨。色等只是所取,不是能取,也不就此辨。所以法界中的有缘法,如意,不辨同分、彼同分;无缘法,如色等,也不辨。

基法师解释道:同分、彼同分,正取五根,兼取六识也可以。然而大乘中第七识与意识,也应当像五根一样分别。法界中的心所,依各自变现的尘境,怎能称为同分?现在取共依一根、取本识所变之尘为同分等。

六、八门之五:诸界取境——合取、不合取、俱非

第五,说明诸界取境的不同,分为三层。

第一层,辨合与离。景法师解释道:论文说"六合能取",是鼻、舌、身三根以及那三识;"四不合能取",是眼、耳二根与二识;"五及一少分非能取",是色等五界以及法界中少分无所缘之法,不是能取。

"一界若合、不合,二俱能取",这里应当说"二界",即意界与意识界;因为意界没有另外的体,所以不说。若意识界与三识同时生起的因缘,称为合能取;若与眼耳二识俱起、同缘,以及独头意识,称为不合能取。因为说六识,就说了意的含义。若另外说意根界,那么六识生起之后都称为意界:如鼻、舌、身识以及同缘的意识生起之后称为意界,就是合能取;眼、耳二识以及同缘意识、独头意识生起之后称为意界,就是不合能取。

《对法论》第三卷说:"六根之中,三根不至而能取,即眼、耳、意;三根至而能取,即其余诸根。"这是依意识虽与五识俱起,却不依五根,所以不同于鼻舌身二识合取三尘,所以称为不至能取。应当说意识非离非合,因为不依五根,所以对于五尘以及法尘,非离非合。若依萨婆多部,若以取境为"到",六根都是到;若以无间取境,就是三到、三不到。

基法师解释道:《对法论》说意根唯是不合能取,是因为以自己的尘境为门;这里以五根为门,所以通于合与不合,并不相违。法界应当说"一分合、不合能取",这法界只是一分,所以略而不论。大乘认为第七、第八识是非合非不合而取。

第二层,说明能取与所取。论文说"五及一少分唯所取",是五种色界以及法界中的无缘法,只是所取。"十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",是六根、六识以及有缘的法界。

第三层,说明助伴。能取境的意识,意识的心所不依五根,称为独能取;其实依理也要借末那识为根作助伴,才能取境。

七、八门之六、七:三界系与执受非执受

第六,说明三界系。论文问:"几界唯是欲界、色界所系?"答:"十一界。"就是五根、三识、三尘;因为香、味以及鼻舌二识只在欲界。

第七,说明执受与非执受。景法师解释道:论文说"五执受",是指五根;"五执受非执受",是指五尘:不离根的为识所执受,离根的就不是执受。《对法论》说:"眼等五界全部,四界一分,即不离根的色、香、味、触。"这里说五界通于执受、非执受,是因为声生起时不离根,所以说为执受;《对法论》依声不恒有,所以不说执受。

论文说"所余非执受"等,其余的七心界以及法界,一向不是执受。若离开那五根以及不离根的五尘,其余八界,另外有能执的心作执受,在那里是不可得的。

基法师解释道:若依大乘真理,唯有第八识称为能执受;若依随顺理门,通于六识。下文的文势说"色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不可得故",就是随顺理门。声界不离根而常有,所以称为执受;声处有时不恒,所以不论,现在取其界。有人说第八识不缘声等,如别处分别。

测法师解释道:离开那五根、五外境,以其余的心法为能执受,执受那根与境是可得的,所以那根境是所执受。然而离开那心心所法之外,以其余非心之法为能执受,执受那心心所法是不可得的,所以八界不是执受。

有人问:为什么不说过去、未来的根尘不是执受?答:因为没有体,这与小乘论不同。

八、八门之八:种种界与非一界

第八,说明界的差别。意思是十八界的体类不同,彼此性相各异,称为"种种界"。有情是假,界体是实;假依实而住,称为"非一界"。这是总合前三种,即种种界,以及一界、无量界。下文引经说作为确证。

泰法师说:"恶叉"是一种果核的名称,其形状像此方的磨石子,聚为无量,所以拿来作比喻。此方没有这种果,所以保留原名。

颂中总结:何等为一?一是实有性;二是假实;三是四句;四是同分;五是取;六是界系;七是执受与非执受;八是种种等非一。

九、十四门之一:界的六种含义

以下第二,以十四门广辨十八界。

第一,辨明界的含义。景法师解释道:这里的六种,都是依阿赖耶识中十八界的种子,在因缘门中来解释"界"。下文解释立界,是为了显示除去三种缘;立界是为了显示因缘。

论文说"因义、种子义"等,或者就现行的眼等前念生起后念的意义,所以是因义;乃至任持义等。比如说阿罗汉最后的眼不能牵引后念,所以不是界,由此可知其余时候前念能生后念,都称为界。

"因义",是因缘的意义。"种子义",比如世间说直接能生芽的称为种子。"本性义",因缘是果的本性。"种姓义",果从所生之处,称为种姓。"微细义",因缘的道理深奥,称为微细。由于因果相续而住,称为"任持义"。

也可以说,这是就现行十八界的体,前念能生后念,称为因缘;这是就增上缘而说因缘。因为次文说"十八界是为显因缘,十二处是为显除三缘"。

有人问:如果前念生后念是界的含义,比如十处也说"无间生后"是处的含义,阿罗汉最后的眼也不称为处,那么处与界有什么区别?

解答说:体虽然没有不同,而意义恒常各异。比如前念眼生后念眼,有种子义的一边,是界的含义;使后念生长的一边,是处的含义。若依同时根尘生识的一边,有两种意义:比如眼根、色尘只生眼识,不生其余诸识,那么眼与色对那眼识有种子义,这是就增上缘而说为种子;如前念眼生后念眼,也是依增上缘中而说种子。若同时根尘生长识的一边,就是处的含义。所以下文论说:"处是什么含义?是诸心心所生长之门的意义。"

十、十四门之二、三:涅槃虚空名界、立界之意

第二,辨明涅槃、虚空为什么称为界。由于证得涅槃,众苦都灭,所以说"持苦不生",因此涅槃立在法界之中。虚空无碍,任持身体往来运动的作用;又虚空是殊胜之缘,任持眼的见用,所以说"持身眼等运动用义"。

第三,解释立界的用意。为了显示因缘的意义,立十八界;"界"这一名称,正是取十八界的种子。"及显根境受用义",根就是六根,境就是六境,受用就是六识的违顺苦乐等。

十一、十四门之四:六种界——本性界与熏习界

第四,略辨界有六种,广说则无量。论文问:"十八界由谁分别?"是问依什么来分别有几种界。答:"略说由六种"等,是依六种意义来分别诸界:

眼等十八界,体性是法,所以称为"法界"。

有三乘种性的人所有的无漏种子,是法界的少分,称为"净界";也可以依有漏、无漏种性的人所有的法界,因为都殊胜微妙,一并称为净界。

如所说的十八界种子,无始以来本有,称为"本性界";以及安住于三乘种姓、不住种姓,也成为本有;涅槃的种子,也称为本性界。

以最初熏习而成的染净界种子,在生死中得殊胜或下劣之生,是新熏的生种;新熏的无漏种子,称为涅槃的因性,所以称为"熏习界"。

已经生起的界种子,灭入过去,称为"已与果";尚未生果的种子,恒常相续而流,或灭入过去,或流于现在,称为"未与果界"。

本性界与熏习界之中,胜军、护月、护法有三种分别,应当思考。

十二、十四门之五:见者、闻者唯是假名

第五,以"有色、无色"等乃至"无断"十九门分别诸界,依前面蕴善巧中随相建立。

第六,说明见、闻等的体。景法师解释道:依胜义道理,六根、六识从缘而生,念念不停地灭去,没有作用,怎能"见"乃至能"知"?依诸有为法相续的道理,才说有作用。那么眼等根对于见、闻等,胜于识,可以在根上立见者等。为什么?因为若有根,识必定生;而有识,根却不定,根缺不缺都可以得,所以说根殊胜,立为见者等。依实义,只在见等上说见者等,见闻等之外,没有另外的见者、闻者。

基法师解释道:论文说"诸法自性众缘生故,刹那灭故,无作用故":第一,不是自然而生,所以见;其次,不是常住,所以得见;"无作用",是破胜论派等所立的作用法,所以不能真实地见。

论文说"或有识流,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",是说根的种子被损坏,不能生起现行;识的种子不被损坏,一切时流转,而根或缺或不缺。由此可知,若有根的种子,必定生起现有的识种;生识自有识种,根种却未必生根。又说:"流",是类似识具足三种成就;若根缺,就只有种子成熟;识流之类,根缺不缺都可以得。由此可知,有根时识得以生起,不是由于有识才有根。

测法师解释道:五识有三种:一是种子成熟,二是现行成熟,三是自在成熟。所以说没有五根时,识流可得;若没有现行的根,根只有种子,没有其余两种。

十三、十四门之六、七:根境识次第、五根次第六因

第七,说明根、境、识的次第。所依就是六根,根有次第,即眼为先等;境界就是六境,也有次第,即色、声等;俱依的是识,识同时依那根与境而生,随根与境,立有次第。在十八界中,依六根、缘六境,六识才得以生起,所以先说六根,次说六境,后说六识,所以说"三种"。"所以者何"以下,解释俱依的含义。

第八,说明六种(五根次第的六种原因)。先以长行辨,后以颂收摄。长行中先依六种原因辨五根的次第,后总说明意根在后的原因。

一是依所缘多少辨先后:眼所见的多,所以先说;耳所闻的声范围狭,所以次说等。二是随世俗之事而说那次第。三是依喜乐的差别辨次第。景法师解释道:随诸佛菩萨的喜乐,先说眼等,如经中说"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及意"。基法师解释道:依有情所喜乐立这次第;又有情多喜乐以眼见诸色等。四是依严饰而辨。"安缮那",是西国一种药石的名称,其石呈青黑色,研成末可以装饰眉眼;此方没有这种石,所以保留原名。五是依作业、习欲的次第:先见身业,次闻语业,受段食时先嗅香气,次尝味,后觉触等。六是依业的广狭而辨。

按《俱舍论》有两种次第:一是取境的次第,二是依处的次第。所以那颂说:"前五境唯现,四境唯所造,余用远速明,或随处次第。"详见那论。

下文总说明意根在后的原因,如论文所说。颂中收摄说"二作果",就是第五、第六两种原因。

十四、十四门之八、九:六十二界与色界鼻舌二界

第九,说明十八界能摄经中种种异名所说之义:或说六界,或说六十二界等,都在这里所摄。六十二界,如《多界经》所说。

第十,以问答辨明:色界还有鼻、舌两界,有两种原因:一是为了庄严身相,二是对这二者仍未离欲。依藏论还有一种原因,即为了发起言说。

十五、十四门之十:上地起下地寻伺

第十一,说明上地能起下地的寻伺。论文答:"由有尋伺诸识的种子,随逐无寻伺定,所以出定之后现前。"

景法师解释道:五识实际上不与那寻伺相应;然而与五识同缘的意识,必定与寻伺相应,而不是那三识有寻伺。所以上地想要生起下地的三识时,必定生起下地的意识,同取色等。所以《解深密经》说:"一尘只有一识生,那时有分别的意识与那五识共同缘境而生。"由此可知,与五识同时的意识,必定与寻伺相应,所以称为有分别。又上面辨明寻伺只与忧、喜相应,不说与苦、乐相应,由此可知五识必定没有寻伺。
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有与意识俱起的寻伺心作为能引,引生五识;不像小乘那样,五识自己也有寻伺才能生起。由于那对治道,或已厌离,除去对寻伺的欲,所以称为"性离欲",称为无寻伺;有种子,由加行而现起,也没有过失。

这里应当诘难:寻伺属于初禅所系,二禪离欲是由于得生;苦根离欲说在二禅;二禅之中由于起苦,苦根逼迫,是不善之果;二禅没有苦根,寻伺能发三识。所以说上地有寻伺。

十六、十四门之十一、十二:眼耳鼻各二、二眼生一识

第十二,说明眼、耳、鼻各生两分,其余只生一分。依小乘论有两种意义:一是为了身相端严,二是为了识的明了。此处略去一种。

第十三,说明眼、耳、鼻识虽然依两处而生,而识体只有一个。意思是:若一只眼有患,眼识就不明了,由此可知一个识依于两只眼。又识不是色,没有方所,不能分成三分。这是简别犊子部、上座部等计执两眼前后各自生一识的主张。

十七、十四门之十三:根识俱时而为因果

第十四,说明因果的意义。景法师解释道:这一问与经部师的诘难相同:如牛的两角同时而有,彼此相望并非因果;眼根与眼识同时而有,也是如此。

这里答的意思是:识依眼而生,不像种子灭了芽才生。为什么?眼与眼识不是正生之因,所以同时而为因果,就像灯与光一样。

有人问:大乘种子六义说"俱有",生法都是同时,为什么不引这个道理,而回答说"识依眼生,不如种灭芽生"等?答:弥勒暂且随顺经部的宗义:因在前、果在后,如种子灭而芽生,来辨明生因的因果义。所以说眼与眼识不是正生之因,只是建立之因,才这样说。

胜军论师引这处文字,说眼与眼识同时,不是正生之因,就立"现在有二时之用":比如现在的种子在异相时生起那生相;现行诸法,以现在之法生,就称为住,所以住与生时节没有差别;法将欲灭、衰退,所以称为异。所以一切因果相生,都依现在异相时为因,生相时为果。而《摄大乘论》说"俱有",是说因果同在现在,所以说俱有,并非同在生相。

西方诸师不采用这一义理,所以破斥说:你所立的异相时之法,与生相时之法,是一还是异?若是一,就没有异相时;若是异,就应当有各别的法体。
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说的"建立因",是增上缘,不是正生的因缘;增上缘的因果,同时而生又有何妨?所以下文说:"虽有自种,没有这所依,识就不应生。"那正生之因则不一定,种子生种子是异时的缘故。前面本地分第五卷说"若同类异念生,非即此刹那";生现行则是异类,又是同时而生。

十八、十四门之十四:生三界诸界有无

第十五,说明生在三界,眼等诸界有无、定与不定的意义。先依欲界:声虽然有间断,但就一期而言,定有生起之义。其次依上界,如论文所说。

十九、类结:界善巧末后之颂

下文以同样的方式类结,以颂总结。景法师解释道:论文说"界事善巧,至嗢拖南颂",依这结文,前面辨蕴善巧完毕,合有一颂总结,可知。文中为什么没有总结之文?只是颂了五段中第五破执之文,即"五种姓不成"等。论文说"如界善巧,至当知亦尔",是类释大乘;文势方便,所以预先类推后面所说处善巧后的总结之文。

基法师解释道:善巧之末,以颂收摄上文,界善巧也是如此。备法师解释道:处善巧最初应当作颂文,而略去未说。现在依前文蕴善巧最初的嗢拖南:"自性、义、差别、次第、摄、依止。"后面长行解释这六门等,如蕴善巧。应当知道处善巧最初也应当宣说嗢拖南颂,而略去未说。

以上,六善巧之中的"界善巧"全部译毕。

下一篇将进入第三种"处善巧",共有六段,先从眼处之体——"已得、不舍,于无间体非断灭法"——以及处与触处的差别说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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