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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论记白话译释(一百八十八)

卷第十五之上(论本第五十五卷)——以善、染、无记三性摄四无色蕴,历九门(依处、自性、相应、世俗等、软等、事、差别、得失、能治所治)分别:善蕴九门(六时、十一善、相应、假实、三品、八事、差别、四对得失、十五种对治);染蕴本惑九门(六种依处与七慢、相应、三品、六句贪、十事瞋、七种十九种无知、二事五见、六事生疑、五位烦恼)
唐 遁伦 集撰

编者按:上一篇以十门杂抉择四蕴之名,本篇进入四蕴名的第二部分:把受、想、行、识四种无色蕴按善、染、无记三性来统摄,每一性都历经九门分别。九门的名目是依处、自性、相应、世俗等(假实)、软等(三品)、事、差别、得失、能治所治。本篇译出善蕴的九门,以及染蕴之中根本烦恼的九门;随烦恼的九门留待下篇。善蕴部分最受关注的是十一种善心所在一切善心中是否都同时生起、惭与愧谁必定伴随谁;本惑部分则涉及瞋与疑、瞋与慢见能否相应这一与《对法论》看似矛盾的问题,以及七慢、十事起瞋、七种十九种无知、六十二见如何归入五见等,都是阿毗达磨烦恼论中常被讨论的细节。

一、总说:以三性摄四无色蕴,历九门分别

遁伦说:以上以十门杂抉择四蕴之名已经完成。以下第二部分,总以三性统摄四无色蕴,作为本章,历经九门分别解释。

其中先把四蕴归束为三性。论文说"谓一切无差别者",是说四蕴都通于三性,没有差别;也有通与不通的情况。

其次举出一首偈颂,列出九门:一、依处;二、自性;三、相应;四、世俗等;五、软等;六、事;七、差别;八、得失;九、能治所治。

以下历经九门分别三性,共有三段。第一段,历九门分别善蕴。

二、善蕴第一、二门:依处与自性

第一,说明依处,有六种时位。这些时位在下文解释第三"相应"门时自然会辨明。

第二,说明自性。在大乘中,十一种善心所都是"自性善"。这不同于《大毗婆沙论》只以惭、愧以及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为自性善。

三、善蕴第三门:相应——十一善心所是否同时俱起

第三,相应。依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六十九所说,十一种善心所之中,唯除轻安一种,其余十种在一切善心中都有。

如果依初帙第三卷所说:"哪些心所唯依善心而起,不在一切处的心中生起,然而在一切地中有、却不在一切时中有?"答:"信等,乃至不害为最后。"这似乎是说善心所并不在一切善心中都有。又卷五十三说:"但凡有惭必定有愧,而有愧却未必有惭。"

虽然有种种不同的说法,现在以卷六十九为定论。如果是在定中,必定与十一种善心所同时生起;如果是在不定地生起善心,必定与其中十种同时生起,唯除轻安。现在说"六时有无",是就势用的增强来说的。卷五十三说"有愧未必有惭",也是就势用而言。

为什么这样说呢?惭是自己羞耻,愧是羞对他人。但凡有罪而自己羞耻,按道理必定也会羞对他人;而有羞对他人的,却未必自己羞耻。如果不就势用、而就本体来论有无,那么那里也应当承认:但凡有无惭必定有无愧,而有无愧却不一定有无惭。

四、善蕴第四门:假实——无痴是假是实

第四,假实。依《对法论》第一卷说:"无痴,就是以生得、闻、思、修的慧作抉择为体,以不造恶为业。"这段文字似乎说无痴是假法,因为是在别境的慧心所中拿出无痴的体。

三藏法师说:这是举相应的慧来显示无痴的体。因为二十二根不摄无痴善根,可知另有文字列出无痴的体。论文说三种法是假法。

五、善蕴第五门:三品——下中上品善根

第五,以三品分别。不定地的善根为下品,世间定善为中品,无漏善为上品。就无漏善之中,最初断上品烦恼的称为下品,其次断中品烦恼的称为中品,最后断下品烦恼的称为上品——因为能断越细的烦恼,能治之道越殊胜。

这里是合起来说,所以论文说:"下品,是诸不定地所有的善根,或在定地断上品烦恼的无漏善根;中品,是世间定善,以及能断中品烦恼的无漏善;上品,是断下品烦恼的出世善根。"

论文又说"又诸善法,或由加行力等"。景法师解释道:今生勤修加行而成上品,称为"加行力";或者多生多世数数串习而成上品,称为"串习力";无始以来本性所成,称为"自性力";对三宝等殊胜福田布施,以士夫之用力发生上品善,称为"田士用力";依那离欲清净之身生起而成上品,称为"清净力"。基法师解释道:这是指上二界所有的善心,以及有学、无学所取的有漏无漏善心。

六、善蕴第六门:事——善根生起依八种事

第六,善根生起时依八种事。前三种是福:施、戒、修,这里的"修"是指四无量心。次三种是智:闻、思、修。论文说"余修",是指除四无量之外其余所有的修,也就是顺解脱分善与顺抉择分善。第七是简择,即进入见道、修道、无学道,简择安立谛与非安立谛等谛理。第八是摄有情,即利他之行。

论文说"当知此中随其所应依所说事",是总结前面善根依八事所摄。"或于现法"以下,说明其殊胜利益:如果那修行者或在现法、或在后法,随有一种贪、瞋、恶见使心成染,由于依这八种事修习施、戒等种种对治,就能使心不再与染法相应。

七、善蕴第七门:差别——一种至十种,以及六种善

第七,说明善的差别。论文说"或有一种乃至十种,如本地分说":一种善,总由"无罪"之义来简别不善等,称为善;二种善,是生得善与加行善等;三种善,是自性善、相应善、等起善;乃至第十,有五种"十善"的增数法门,如本地分第三卷所说。

论文又说"又诸善法,或有对治杂染故"等,以六种意义辨别善。景法师解释道:对治杂染,是断惑对治之善;杂染静息,是伏惑对治之善;摄受果,是凡夫与有学的有漏善;相续清净,是无学身中所起的善法;供养灵庙,通于凡夫与圣者,只是修福分之善;摄有情,是利他之善。

基法师解释道:对治,是指无间道;静息,是指解脱道,或者指前面的无漏道与后面的有漏道;相续清净,是指律仪戒的善。

八、善蕴第八门:得失——善法无失有德的四对

第八,说明善法无过失而有功德,有四对:一是离恶集善,二是舍苦得乐,三是厌有为、乐无为,四是说明现世利益与后世利益。

第一对之中,"离恶"是指离两种恶。"令离缠及随眠",是对已经生起的恶法,以方便使之断除;"令于所缘无倒",是对尚未生起的恶法,以方便使之不生。"集善"是生起两种善:"令善根不退",是对已经生起的善法,能守护而不失;"令等流行相而转续",是对尚未生起的善法,以方便使之生起。这正好对应四正勤的四个方面。

第二对之中有六句:说明远离苦因与苦果,如"不为自害"等一句;说明得乐果,如"能令受彼所生喜乐"。

第三对之中,"能尽生"等是厌离有为。八苦之中以生苦为首,善法能尽除以生苦为首的所有八苦。"又能增长"以下,说明欣乐无为。

第四对之中,现世利益有三:一是财富不退失;二是处众勇猛,名声普闻;三是临终无悔。后世利益有三:一是生于善趣;二是善法无退失;三是速证涅槃。

九、善蕴第九门:能治所治——十五种对治

第九,对治有十五种。

"厌患治",是观苦谛、集谛而生厌离,属于加行道。"断对治",是无间道。"持对治",是证得那无为,即解脱道。"远分对治",是从解脱道开始,此后所起的诸道,对于先前所断的烦恼,远远加以遮防,使之毕竟不再生起,称为远分对治。这四种对治已经把所有的道全部摄尽。

以下三个"复次",只是意义上的分别,另外没有别的体。

论文说"所欲执缠对治",是观五种世间欲境为不净,总体降伏贪;"非所欲执缠对治",是观那怨家如同亲友,总体降伏瞋。又如下文,"所欲"是人天,"非所欲"是三恶道。"随眠对治",是断除那三类随眠,是真如观。"软中上品烦恼对治",说明所摄的对治也已穷尽。

"散乱治",是收敛心念安住于定;"谏悔治",是呵责劝谏有情,使其止息烦恼;"羸劣治",景法师解释道,是自我策励进修,能除去羸劣;基法师解释道,是使恶法羸劣,称为羸劣对治。"制伏治",是对多贪众生修不净观等。以上四种是断道的加行。

下文说明无间道的正断,即"离系治"。总共四个"复次",辨明诸对治共有十五种。

以上九门,说明善蕴已毕。

十、染蕴总说:本惑与随惑两章

以下说明染蕴。先总开两章,说明先后次第;然后解释两章,每章各有九门。

十一、本惑第一门:依处——六种所缘境与七种慢

本惑的依处之中,先就所缘境说明,烦恼的依处有六种;然后配属各烦恼的依处。

前面所说六种之中:一是贪所缘的顺境;二是瞋所缘的违境;三是无明所缘之境;四是慢所缘之境;五是见所缘之境;六是疑所缘之境。

慢有七种:一是"慢",缘下劣之境而起,对不如自己的人自以为胜;二是"过慢",缘相等之境而生,对与自己相等的人自以为胜;三是"过过慢";四是"不如慢"——这两种同样缘胜于自己之境而起;五是"我慢",以各别的五取蕴为所缘;六是"邪慢",缘已得、未得的颠倒而起;七是"增上慢",缘功德的颠倒而起。

依道理而言,七种慢之中,第一种"慢",是对下劣者自以为胜,对胜于己者自以为等。"过过慢"与"不如慢",唯缘胜于自己之境。这里只是依一种相状,举出七慢的所缘境。

这六种烦恼的次第,与其他论中的次第不同。

十二、本惑第三门:相应——瞋与疑、瞋与慢见能否相应

论文说相应之中"无明与一切相应,疑都无"等。基法师等解释道:如《对法论》第六卷说,瞋不与贪、慢、见相应,却没有说瞋不与疑相应;又解释瞋时说"如瞋,疑亦如是",可知那段文字是说瞋与疑相应。此处说"非一切",这是就多数情况而言;那里是就长久怀疑不已而生瞋,所以瞋与疑相应。此论是就初起之时,那论是就后来之时;此论依粗显的相状,所以不相应;那论依细微的相状,所以可以相应。那论依真实理门。

此处贪与瞋相反而不相应,贪与慢、见可以相应,那论也同样如此。此论说瞋与慢、见可以相应,《对法论》却不承认,说瞋不与慢、见相应。这里是此论依真实理门,那论依随顺理门。又那论是依憎恚增上的行相而说,所以那论说:"若对此事起了强烈的憎恚,就不会对此生起高举(慢),也不会去推求(见)。"所以不能相应。而此论依细微真实的行相:慢起之时、推求之时,都容许有憎恚,所以可以相应。这是依大乘之理,并无违背。

又一种解释:就那论来会通此文。那论说"如贪,瞋亦尔",是说瞋不与慢、见等相应;这个"亦尔",不是说贪也与慢见相应时瞋也一样,而是说瞋不与贪相应,如同贪不与瞋相应。此论说"如染爱增,亦尔",不是指瞋,而是说贪可以与慢相应;如同贪不与瞋相应,瞋也不与贪相应。就像那论所问,瞋不与慢、见相应。但遁伦认为前一种解释更为殊胜。其余文字与此相同。

如下文卷五十八说:"五见彼此不相应,因为自性不相应;贪、恚、慢、疑彼此相违,所以互不相应。"那里一并说明了原因,是依粗显的行相、随转理门,所以也说不相应。

十三、本惑第五门:三品——安足处烦恼、非处加行烦恼、有业烦恼

三品之中,论文说"安足处烦恼,谓根熟者性多上品"。景法师解释道:二十岁以上,诸根成熟,这时多起上品烦恼。泰法师、基法师同样说:十五岁以后诸根成熟,如果生起烦恼,性质多是上品。

"非处加行烦恼",是说在不应起烦恼之处、不可作加行之处而起烦恼,也就是对三宝所在而生起的种种烦恼。

"有业烦恼",是指能发起业的烦恼。《对法论》说:"欲界修所断惑能发起恶行的,也是不善;其余是无记。"这正好顺应此处所说:能发业的烦恼是上品。

十四、本惑第六门:事——六句贪

事门之中,贪有六句。

泰法师解释道:所谓"贪贪",是指对尚未得到的境界,因为那境界本无,贪心自己现起境相而贪著,不同于对过去、现在有本来相状的境界而贪,所以称为"贪贪"。

所谓"盖贪",是对以前已经受用过的过去境界生起恋著。已受用的境界印象深重,有覆盖的含义,所以称为"盖贪"。现在之境存在时间短,未来之境尚未生起,都不同于过去,所以不称为盖贪。

"有、无有受",是指断见、常见二见所引的贪。

十五、本惑第六门续:十事起瞋

瞋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一切欲界有情生起瞋恚,都依十种事。前六种以及第十种,是对有情之事起瞋;第七种是对不可意之境,即对无情之事起瞋;第八、第九两种,随于有情或无情之上起瞋——或者对他人之身,或者对他人之行、殊胜资具等生起嫉妒而起瞋。宿习也是如此,对有情、无情因宿习而起瞋。

论文说"依前六事立九能恼事"等。前三种是总说,后三种就三世分别,成为九种。比如最初听到别人说:"有人前天骂了我本人以及我的亲友,称赞我的怨家。"今天听到这话,称为缘过去的自身、怨家、亲友受称赞与毁谤之事而生起三种瞋。文中简略,只说过去的怨家、亲友。也可以说,自身与亲友所摄的未来、现在,各有三种,可依此推知。

下文把十种归摄为三种。直接对他人之见起瞋,既不是有情,也不是在本来的有情处生起,所以不称为"境界瞋",只称为"见瞋"。

基法师解释道:下面四种之中,除去嫉妒,其余如果是先不能容忍有情、而对境界起瞋,称为"有情瞋";由于先前不能容忍,所以也称为"宿习瞋"以及"见瞋"。嫉妒之所以不论,是因为它是缘境界而生,也就是先要缘或名声、或同等的利养、乃至种族等事境而生瞋,所以这里不论。

又前六种以及第九种恼害,总称为"有情瞋";除此以外,缘山河大地起瞋,称为第七"境界瞋";缘第八嫉妒之事而生,也就是名闻等,也属有情瞋所摄。这里由于串习、竞执己见,所以也是"见瞋"。否则,第八"宿习"通于其余九种。这十种之中有三个位次:七种是有情瞋,一种是境界瞋,一种是见瞋,宿习则通于三种。

测法师解释道:第一类摄前六种以及第八种瞋,第二类摄第七种瞋,第三类摄第十种瞋。

十六、本惑第六门续:七种无知与十九种无知

无明之中,依七种事生起七种无知,或者再开为十九种。

七种事之中,第一门生起三种无知,即对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的无知。第二种事也有三种:对内六处计为"我",对外处计为"我所",以及对二者都计为多个"我"。第三种事也有三种:对业、对果报,以及对二者都无知。

景法师解释道:对所作之业,生起"作者"之见;对那业的异熟果报,生起"受者"之见;对业与异熟,双双生起"作者""受者"之见。这三种见的相状称为无明。又成为三种:无因见、恶因见——立"我"为作者,称为恶因;诽谤没有正因,称为无因。这只是重复说上面的事,并不另说别的无知之事。基法师解释道:由于"俱"(对二者都计执)的缘故,生起无因、恶因的无智。这与本地分第九卷有所不同。

第四种事有三种,即对佛、法、僧三宝的无知。第五种事有四种,即对苦、集、灭、道四谛的无知。第六种事有二种。景法师解释道:对因以及因所生之行不能了知,这一无知之事分为两种。基法师解释道:迷于离染之因,所以计执有作者、受者、士夫等;迷于果,所以把诸行当作受者等,以清净之想而起邪行。

第七种事有一种。景法师解释道:对所得的世间善根,以为得了圣道,生起增上慢。基法师解释道:对六触处,自以为如实通达,这是增上慢。所以共有十九种。

依论文,只有七种无知的境界等。可参照本地分第九卷,详细列出七种无知与十九种无知的相摄关系。

十七、本惑第六门续:慢、见、疑的生起之事

慢依六种事而生,如前面依处门中已经解释。

见依两种事而生。

第一是"增益事",有四种,除去邪见之外,依次记说:身见、边见、戒禁取见、见取见。论文说"常、无常性,谓增益者",景法师解释道:应当说"把无常计为常,是增益",此处文字颠倒了。也可以说,无常是断,增益其断性,也称为增益。

第三、第四种增益,景法师解释道:执著戒禁为因可以生到梵天,称为"增上生方便",这是戒禁取见;计执种种染污之见为涅槃、解脱之因,这是见取见。如果不执著戒与见,而直接计执梵天为众生之因,乃至执著其余有漏法是道、是涅槃之因、最为殊胜等,都是邪见。基法师解释道:在大乘中,计执身语的恶戒,比如计执像猪、鸡一样生活的戒法;不殊胜的见,却计为殊胜之见而生,所以称为见取。这不同于小乘论的说法。

第二是"损减事",有四种。论文说"无施与等,名谤因"。如《对法论》此处有五种:施与、爱乐、祠祀、妙行、恶行。谤果也相同。谤作用之中,《对法论》说:"说没有此世间,没有彼世间,没有母,没有父,没有化生的有情,称为谤作用。"此处有三种结文:一是谤异世往来的作用,即此世间、彼世间;二是谤任持种子的作用,即父母;三是谤相续的作用,即此中的化生有情。所以此论解释士夫用有四种说:一是往来,即说没有此世间、彼世间;二是持胎藏的作用,即说没有母亲;三是谤下种的作用,即说没有父亲;四是谤后有之业,即说没有中有、化生的有情从后有之业而生。此论把父母开为两种,那论合为一种。

依此,广略有八事、二事,生起五见:略说为增益、损减两种;广说则为八种,即增益、损减各四种,生起五种见。

又依六十二见的事生起两种见。在六十二见之中,四种边常论、四种一分常论、有想论十六种、无想论与非想非非想论各八种,共四十种见,以边执见中的常见为体;七种断灭论,以边执见中的断见为体;其余十五种,以邪见为体性。

疑依六种事而生:一是听闻不正之法,前后相违,怀疑所说之理是正是邪;二是见老师的邪行,怀疑他所行的是不是道;三是见所信受的外道,众人意见各不相同,怀疑他们所趣向的不是真正的究竟;四是天性愚鲁,因此生疑;五是甚深的法性未能了达而生疑;六是对广大的法教,智慧退失,所以生疑。

十八、本惑第七门:差别——五种位次的烦恼

差别门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盛年时所起的烦恼,称为"散位"烦恼;也可以说欲界的诸缠,称为散乱位。犯戒的烦恼,称为"谏悔位"烦恼。到年老病弱时所起的烦恼,称为"羸劣位"烦恼。定地的烦恼,称为"制伏位"烦恼;也可以说已经降伏之后又退失而起的烦恼。离了下地之惑、而起上地之惑,称为"离系位"烦恼。

泰法师解释道:第十一是尚未发心受戒之位;第十二是已经发心受戒,凡有犯戒被他人举发、而自己追悔,在这一位中所有的烦恼;第十三是修不净观等而降伏烦恼,使之羸劣,羸劣的烦恼时时现起;第十四是已得世间六行观等,生起制伏修所断惑,然而还有见所断惑;第十五是已得见道的离系对治,然而还有修所断惑现起。

基法师解释道:这正好按前面善蕴中十五种对治的次第来配属,都是依一种增上的意义而立名,并不是就本体而说。比如内门称为厌患,见道称为持,修道称为远分。

以上,本惑九门译毕。

下一篇将译释随烦恼的九门:从九种依处(共住、相举、利养、邪命、不敬尊师、不忍、毁增上戒心慧)说起,以及不信等六法与一切染心是否相应,并会通此论与《对法论》、卷五十八在惛沉、掉举、邪欲、邪胜解问题上的不同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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