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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论记白话译释(一百八十五)

卷第十四之下(论本第五十四卷)——名色分别色门第四"安立"门八段(大种先据处所、四大粗细、声体间断、风大三相、空界色、长等形色是假、胜定果色唯有显色、有见有对)、第五"流"门(等流、异熟、长养、变易诸流)、第六"业"门(四大各有五业、色声三思所发、破正量部实有行动)
唐 遁伦 集撰

编者按:本篇连译色门十门中的第四、五、六三门。"安立"门以八段说明色法在空间中如何安置:大种与造色谁据处所、四大为何有粗细、声音为何间断、风大三种行相、空界色依何而现、长短等形色为何是假、禅定所生之色有何特性、哪些色有见有对。"流"门承本地分第三卷,辨析色法相续的几种"流"——等流、异熟、长养、变易。"业"门说明四大各具的五种作用,并以比量破斥正量部、萨婆多部"离色别有实在动作"的主张。三门篇幅都不长,但其中"胜定果色有无香味""日光之中有无大种"两处争论,诸师说法分歧较多,故译释时详加铺陈。

一、安立门第一段:大种先据处所,造色依此处转

第四门说明色法的安立,共有八段。第一段,论文说"当知大种先据处,后余造色依此处转"。这是就"能依与所依"的关系而说的:业力感生果报时,生起大种作为所依;同时就有造色,造色是能依,所以说"其余造色依此处所而转"。这里的"先""后"是就依托关系说的,并不是说时间上有先有后。

一处地大生起,占据了位置、形成质碍,其余的地大就不能在同一处重复生起;造色随地大的分量,依此处所而转,也不是在不同的时间遍满。由于那大种的势力任持造色,使其有所据、有所碍,所以其余的大种与造色不能在同一处重复生起。

二、安立门第二段:四大粗细

第二段说明四大的粗细。地大的种子以及所生的地大之果,体与用都最强,所以最粗;其余三大依次越来越细。

三、安立门第三段:声体间断

第三段说明声音的体性是间断的,生起时顿然而起,就像光一样。

泰法师有两种解释:一说声是依附于本质(发声之物)由大种所造;又一说声可离开本质,在本质之外由大种所造。基法师说:依这一段文字,声音就如同灯光,是离开本质而由大种所造的。

四、安立门第四段:风大的三种行相

第四段说明风大。论文说"诸轮行风,名恒相续",是指托持日月星轮的风,名叫"鞞蓝婆",以及世界底下的风轮等,这些叫作"恒相续"。

论文说"在物行者,名恒摄受"。景法师解释道:比如人身内诸脉中的风常行不息,叫作"恒摄受"。泰法师解释道:风大托持物体,使其不离散,叫作"恒摄受"。基法师也说:托持物体使之不散,叫作"恒摄受",这与本地分第三卷的说法有所不同。

论文说"机关连持,名恒相续"。景法师解释道:水磨转动叫作"机关",因水流引起风,风力使其转动,相续不停。泰法师认为这是指骨节之间的风。测法师则认为这是指有情身中出入的呼吸之风。

五、安立门第五段:空界色依色聚而现

第五段说明空界。三藏法师说:依这里的说法,所谓空界,其实就是明与暗之色。景法师解释道:依西方的说法,只是在意识攀缘太虚空时所现起的相分上,假立为空界色。论文说"常暗、常明",是指两个世界之间的中间地带常处黑暗,诸天则常有光明。

论文说"当知此亦依止色聚"。景法师解释道:这空界色依附于积聚的色法边缘而显现,比如依房屋、炉灶、墙壁等的边际才显出空处。基法师说:如《俱舍论》所说的"邻阿伽色","阿伽"是极有质碍的意思,此色邻近于质碍之物,所以叫这个名字。也就是说,依止声、色等的处所,才有空界色可言。

六、安立门第六段:长短等形色是假

第六段说明长、短等形色是假立的。虽然并没有细微极微的积集,却有粗显的青、黄等显色积集而成形状。

论文说"杂乱过失",是说如果形色是实有,就会有同一法既长又短的过失——因为长短是相对而言的,此物比甲长、比乙短,同一物不能实有两种相反的性质。

论文说"又如车等,彼觉可坏故",是说比如把车轮、车轴拆下来时,"车"这个概念就消失了,因为它是相待而立的。形色也是如此,离开所依的显色就无从安立。

七、安立门第七段:胜定果色唯有显色

第七段说明法处所摄的胜定果色。论文说"当知唯有显色等相",是因为修行者最初在定外取青、黄等显色作为所缘,入定观察时,便现起相分,与那本质相似,所以叫作"显色相"。又,这种定色虽然肉眼看不见,却能以之为缘,使他人自己变现出显色而看见,所以也称定色为"显色"。

这里有两种说法。

第一种说法:定果色实际上没有香与味。有人问:如果这样,为什么《显扬圣教论》讲八解脱时说"胜者谓青黄等,劣者谓香味等"?答:那只是举出所观境中不相离之法,劣者是香与味;就正观而言,唯观显色。如果那定心去观香味,那么随定心而属于上地所系,上地便有了香味,这是有过失的。所以论文说"于彼生因阙故"。又,上地没有段食,现起香味在那里也没有用处。

第二种说法:由于定力,实际上也能现起香味。所以前面第五十二卷说:"由胜定力,于一切色皆得自在。"《华严经》也说,菩萨的鼻根能闻到无色界宫殿的香气。这里虽说没有香味,但所变现的只是法处所摄的香味等,并不是一般的香味。

基法师认为取前一种解释没有妨碍。他设问:色界因为没有香味的种子及其作用,所以没有香味;那么无色界也没有大种的种子,应当也不能变现大种才对?答:无色界没有业所感的色,却有无漏的大种之色,所以可以有色。色界既没有异熟所感的香味,也没有无漏的香味种子。又问:无色界的大种既然没有异熟果报,却有无漏种子;色界虽然没有异熟香味,为什么不能有无漏的香味种子?答:无色界的大种有用处,所以虽无异熟,却有无漏大种;色界的香味没有用处,所以也没有无漏香味。

泰法师说:上界既然没有招感段食的业,也就不取鼻、舌二根,所以香味在那里既没有业力作为生因,也没有鼻舌二根取境的作用。

测法师说:定心虽然能变现五尘的相分,但属于法处所摄,不能称为真正的香味;只是随其所相似者,假名为香味。为什么呢?因为上界的禅定不是香味的生因,香味也不是定心所用之物。

八、安立门第七段续:空行之风无俱生之香,日光中有无大种

论文说"空行风无俱生香等",这是顺带辨析:在空中流动的风,并没有与它根本俱生的香,只是假名有香。比如风吹过花朵,香气随风而来,那香本是花的香,不是风自身的香。

有人问:那么风中也应当没有触?答:触尘本来就依托于风大等大种,所以不能与外在的光明相比。

关于日光,释论中有两种说法:一说日光之中只有光明之色与大种,其余诸尘完全没有;一说只有大火的势力、触与光明,其余都没有,所以说"不可得"。这与成实论的说法也有相同之处。景法师说:日轮之外的光明,没有能造的大种,也没有香等。

泰法师有两种解释。其一,有离开本质而造的色,比如日轮之光,是远从日轮的大种所造,并非在同一处所有大种。以这段文字为证,这属于五因中的"持因"——不过那是就本质处的大种而说的。其二,光中也有大种所造,那大种也另外造光等;只是以日轮中的火大为缘,所引生的极其微细,不可察觉,所以这里说"无"。比如光中难道没有热触吗?若说热触是假,那热触就以水火为体,岂有离开火而生的热触?所以可知光中也有光彩。日光中的热触,仍是日轮中火大的暖热之分,并非造光色的火大。声音的情形也可依此推知。

基法师说:这与五因中的"持因"相违,因为持因是说"等量不坏"。有人问:为什么光中没有香味?答:香味轻,所以光中没有;色与触重,所以光中也有。又问:如果说触重所以有,那么火大在光中应当也有,为什么说没有?答:这里说"无",是说没有造光的大种,并不是说日中没有热的火大。又问:那么也可以说香轻,不与光同聚,却也有远从日轮处而来的热分之香吗?答:因为轻,如前所说,还没有完全到达。又有一种解释:因为有热触,没有其余三大,所以说"无",并不是说连火大也没有。

九、安立门第七段续:胜定果色唯依胜定,不依大种

论文又说"胜定果色唯依胜定,不依大种"。景法师解释道:定自在所生之色,没有四大所造。但前文说"即彼系大种所造",那是因为那大种与定色同依禅定而生,所以说是大种所造。比如初禅定心观想定色,随即引生长养的大种,同系初禅,同时生起,也是如此。又如在散心中先取一件青色坐具作为方便,从此入定作青色观,现起青色影像,这叫"定色";因为这定色与先前所见的青色坐具同类,所以说它是从那坐具的大种所造,依彼而生。
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是说,修行者只为观造色而入定,没有期心要观大种,所以定中不变现大种;只是从入定前影像的本质色来说,也可以称为大种所造。前文是就期心变现大种而论,所以定中的造色也变现大种;这里则不然,所以两处说法有别。他又设问:期心不观大种时,观中没有大种;那么期心不观造色时,观中是否就没有造色、只有大种?由此可知,采取前文的会通更为恰当。

测法师说:前文是就定心所变、法处所摄的大种而说,所以说同属一界所系;这里是就远缘的触处而说,所以依于欲界大种。两处说法并不相违。

十、安立门第八段:有见有对之辨

第八段说明诸色中有见、有对等差别。法处所摄色,同时具备"无见"与"无对"两种性质。如果像小乘那样,法处唯有无表色,这样说当然可以。但在大乘中,前文说法处有真实的色可以供他人受用,为什么还说它无见无对呢?因为这是从定心所变现的色,实际上极其微细,不占据处所,也不是业所造,所以说无对。至于色界的色等,都占据处所,所以不能与之相比。

有人问:如果这定色供他人受用,被他人眼识所见,就应当属于色处所摄,为什么说是法处?答:从它最初生起时看,是由定心所发,所以属法处所摄;至于供他人受用时,虽然也被眼睛看见,但不是就那个人而说它是法处。

以上,色门第四门"安立"译毕。

十一、流门:四种流与异熟、长养之辨

十门中的第五门,解释"流"的含义,也就是抉择本地分第三卷所说的三种流义。

基法师解释道:最初说"等流流复有四种",其中前两种不离前面所说的异熟、长养两类,是同一物。所谓"本性等流",依下文,除去根色,其余三种流说明了根与尘也有本性流,其相易于理解。也就是说,只有外在五尘,以及五根中的根与长养部分,都可以变坏,也可以是第二种"等流"。第二种等流范围宽广,遍及异熟等。前念灭、后念生,叫作"等流流"。内在诸根等得到异熟、长养的称呼,其余外境只有本性、变易两种流。"变易流"依义理通于本性、异熟、长养三种。

最初一念生起时,叫作"异熟流";第二念以后相续的,也是异熟流。这通于假的与实的异熟。所谓实异熟,阿赖耶识从初念以后直到命终,其体都是异熟,也可以称为"异熟生",因为后一刹那是从前一刹那的异熟而生。以这段文字来会通:异熟以最初为殊胜,所以从第一念立名。这不同于《对法论》等所说"阿赖耶识是真异熟,其余从异熟生,所以假说异熟"——依此处的说法,第八识也可以称为"异熟生"。而在假异熟中,依此文也可以称为异熟:业所生异熟的最初一念,假名为异熟,第二念以后也称为"生"。其余详见本地分第三卷的解释。

"长养流"之中,"处宽遍"是说它有流衍的支胤,所以称处宽遍;"相增盛"是说其体增大。论文说"余长养流,当知亦由食故",就是前面所说的饮食;"彼所依故",是指睡眠、梵行;"修胜作意故",是指禅定。

论文说"又诸色根,当知二种流而得流转",这是相对于本性等流流而言。为什么内在诸根不是变易等流流?因为被触击时会有损坏,此处不说。也可以说是。下文问:"异熟为什么不是长养流?"答:"由于有长养相续,能摄持异熟等流流,所以现有增长等。"意思是长养流资养异熟流,另外有长养流,长养流并不就是异熟。正如《俱舍论》所说:"如外城防卫内城。"

论文说"若非根所摄色,当知具三种流",是指异熟、长养、等流等流流,也就是变坏流,同时也有本性等流。这里是总说,应当说成:内在的扶根尘具有异熟、长养;外在的尘境只有本性流,没有异熟、长养,因为不属于内身。合起来应当这样说。这里总说诸心心所有等流、异熟生流以及第二种"相增盛"的长养流;前文说色是"处宽"长养,因为不是心法。

论文又说"诸声界亦有异熟,非声有"。依泰法师的解释:因为声音的种子恒常相续,所以声界是异熟;而声音的现行间断而灭,所以不称为异熟。景法师认为,七处平满(身体七处饱满)的果报,是声界的异熟。遁伦认为不应这样解释:七处平满是七种异熟果报。二十二根中各根的种子都是异熟,这里的声也可依此推知。如前面基法师所解释,"界"是因的意思,也就是造声的四大;这四大是异熟所生,声本身却不是异熟,属于第三类"传声",因为声是从果报而生的。

十二、业门:四大各有五业

十门中的第六门,说明"业"。先说明四大造色的作用,次说明眼所见、耳所闻有三性的差别,最后说明依止积聚的色而有运动,运动与色聚并无差别。

第一部分之中又分两段:先分别说明四大各有五种作用,后总明四大共有的作用。

地大的作用:其一是"打触变坏业",比如锻打铁器、敲击瓦片;其二是"建立",依地大而建立造色;其三是"依止",造色依地大而得以存在;其四是"损业",比如以坚硬之触损害有情、禾苗庄稼等;其五是"摄业",地大能摄益其所造之色。风大的作用,最初生起时有"自行发动业";身体动了之后,又生起风使之运动不止,叫作"随转业"。

总明四大的五种作用,正如《对法论》第一卷所说,依五因而称为"造"。一是"生因",也就是起因:离开大种,色就不能生起。二是"依因",也就是转因:离开大种,诸所造色就没有能力占据其他处所。三是"立因",也就是随转因:由于大种变异,能造之色也随之变异。四是"持因",也就是住因:由于大种,诸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,持续不断。五是"养因",也就是长因:由于大种滋养那些造色,使其增长。

十三、业门:色声之善恶由三种思所发

其次说明眼所见、耳所闻之色声通于三性。所谓三种思:一是"加行思",即远远地想要发起此事的思;二是"决定思",即决定必须做此事的思;三是"等起思",即因等起,也就是临近刹那所起的心。

如今色声之所以成为善或恶,必定依于等起思,因为它是上品思,所以色声随其性质而成善恶;不依于加行思与决定思,因为那两者是下品、中品。又,前两种通于见道的思;见道之思是极远的加行,才能发业。这第二品上品思属于修道。若刹那等起思,也有依此的情形,比如入无心定时可以受戒。这里是说,由这三种思所发起,色声才成为善恶之表业。这是就"表示"善恶而言,并不是说色声的本体就是善或恶。其余的香、味等,不是这三种思所发,所以不成善恶之性。

十四、业门:破"离色聚别有实在动作"

以下说明依止积聚的色而有运动,运动与色聚并无差别。正量部主张另有实在的"行动",萨婆多部则主张在色聚之外另有一种"业性"就是动。这里对此提出诘问。依大乘,所谓"动",就是异熟之色在移转时的名称,并没有另外的实体。

第一问答是总说,第二问以下分别解释,指出对方所说的"动",无论说它生、不生、灭、不灭,四种说法都有过失。

若说业生起之后才有动,那就违越了刹那之相:业生起而不灭,持续到第二刹那,从此处到彼处才有动,这便违背了佛所说的刹那灭义。可以立量:你所立的业应当是常住的,因为它不是刹那灭的,就像虚空一样。

若说业不生起,那就应当没有动:业既然不生,又凭什么辨别动?可以立量:你所立的业毕竟是没有的,因为它不生,就像兔角一样。

若说业灭,那就应当与其余诸法相同:业色灭时,与异熟之色同时一起灭;异熟之色灭时,并不说有动;业色同样灭了,又怎能有动?可以立量:你所说的业毕竟没有动,因为它是灭的,就像异熟之色一样。基法师立量则说:你所说的动,应当实际上没有动,因为它有灭,就像其余的贪等一样。

若说业不灭,那就不是有为的"行"之相:不灭就是常住,不是有为之行。可以立量:你所立的业应当是无为法,因为它不灭,就像虚空一样。

论文又说"又于异处生起因缘分明可得",比如造业时运动手臂,现见此处的色灭去,在他处生起。你说不灭,便违背了现量。

以上,色门第五门"流"、第六门"业"译毕。

下一篇将进入第七门"刹那",论证一切色法刹那生灭,并以四句破斥上座部、正量部、萨婆多部关于色法久住、灭有其因、火为薪灭之因、别有灭相等主张,其中比量辨析尤为繁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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