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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藏大师华严论释精华(四) ​

缘起相由十义:从诸缘差别到相即相入 ​

原典:唐·法藏大师《华严经探玄记》卷一,第九门“显义理分齐”之“缘起相由故”全文;合参《华严经旨归》“释经意第八”之第九因“缘起相由力故”。

译读说明:本期依《探玄记》原文次第,将十义及其问答、推导完整译为现代汉语。为避免把后世对“缘起”的一般理解替换为法藏大师的论证,“有力、无力”“有体、无体”“相入、相即”等术语保留,并随文解释。《旨归》的对应文字列为后段合参,既不混入《探玄记》的原话,也不重复翻译已讲清楚的同一论证。小标题及“按语”是编译辅助,不属于原论。

一、为什么诸法能够圆融无碍 ​

前面说明了十玄门:同时具足相应、广狭自在、一多相容、诸法相即、隐密显了、微细相容、因陀罗网、托事显法、十世隔法、主伴圆明。这十门本来同属于一个无碍圆融的缘起,随举其中一门,便具足其余诸门。

那么,究竟是什么因缘,使这些法能够这样圆融无碍呢?

使它们圆融的因缘无量无边,难以一一陈说。现在略举十类:第一,缘起相由;第二,法性融通;第三,各唯心现;第四,如幻不实;第五,大小无定;第六,无限因生;第七,果德圆极;第八,胜通自在;第九,三昧大用;第十,难思解脱。

先解释第一类,缘起相由。所谓“相由”,就是诸缘彼此相待、相依,互相作为成立的条件。广大法界中,缘起法的义门无量无边。现在从圆教的宗义,略举十义,以说明前面所说的无碍法门。这十义并非可有可无的附加性质;依圆教所说,缘起法必须具足这十种义理,才能圆满成立缘起,缺少其中的义理,就不能成立这里所说的缘起。

二、第一义:诸缘各异 ​

在广大缘起之中,各个缘彼此相望,必须在体与用上各有差别,不能混杂错乱,才能成立缘起。如果诸缘完全混同,便失去各自作为缘的条件,缘起也就不能成立。

这就是说,各缘都各自安住于自己的“一”。这里的“一”是与其他诸缘相对而言的这一缘,并不是离开其他缘而独立自存的实体。

三、第二义:互遍相资 ​

但是,各缘仅仅保持区别,还不足以成立缘起;它们必须彼此周遍相应、互相资助,才能共同成就缘起。

例如,取其中一个缘来说,它必须周遍地与其他许多缘相应;它对每一缘,都从与那一缘完整相应的一面而成为一个“一”。所以这一个缘,就具有许多个从不同相应关系上说的“一”。假如这一个缘不能如此具足与诸缘相应的多个“一”,它的资助和相应便不周遍,也就不能圆满成立缘起。

因此,每一缘都具足与其他一切缘相应的一切“一”。

按语:这里的“遍”不是说某个物体在空间上伸展到了所有地方。大师讨论的是诸缘彼此相应的圆教义理。下文再依据“有力、无力”“有体、无体”具体说明这种相应怎样成立相入、相即。

四、第三义:俱存无碍 ​

任何一个缘,都必须同时具足前面两义,才成为缘起:一方面,要安住自身这一缘的差别,才谈得上与其他缘相应;另一方面,必须周遍相应于其他诸缘,才能成为缘起中的这一缘。因此,安住自身的一与遍应诸缘的多一,同时自在而不相妨碍。

由这种圆融,可以从六个方面来说:第一,举全部体而安住自身,唯是一;第二,举全部体而遍应诸缘,成为多一;第三,一与多一同时成立;第四,不执定一与多一,两者同时泯除;第五,将前面各义总合在一个缘起中;第六,超出前面一切相对安立,不能再用这些句义限定。

以上三义,总的说明缘起本身的基本法则。

五、第四义:异体相入 ​

接下来从彼此有别的诸缘说明“相入”。诸缘的作用互相依持、互相对待、互相夺成,因此分别具有全然有力和全然无力的义理,缘起才能成立。

如论中所说:若从缘能够生果的一面观察,就说因不独自生,由缘而生;若从因能够生果的一面观察,就说缘不独自生,由因而生。

假如每一个缘都只有力量、没有无力的一面,那么每个缘都可以各自生出一个果,就会有多个果的过失。反过来,假如每一个缘都只有无力、没有有力的一面,那么诸缘都不能成就果,便会犯完全没有果的过失。

所以,缘起必须是诸缘互相依持,同时具有有力与无力的关系。缺少任何一个必要的缘,其他缘就不能成就这一缘起;对于其余诸缘,也都可以这样观察。

现在取其中一个缘,从它能够成就整体的一面说:这一个缘有力,能够支持其他诸缘,所以能够摄持多缘。其他诸缘从依赖这一缘的一面说,便是无力,依靠它而成立,所以说多缘潜入这一缘。

当这一缘有力时,就不能同时把与它相对的诸缘也安立为同一关系中的全然有力;当诸缘无力时,也不能同时将与它相对的一缘安立为无力。所以,没有一个有力的一缘不摄持多缘,也没有无力的多缘不进入这一缘。

反过来,从多缘支持这一缘、这一缘依靠多缘的一面观察,也是如此:多缘摄持一缘,一缘进入多缘,并没有互不相入的缘。

因此,一缘对多缘,有能依与能持的关系;从有力的一面说,它完整地摄持多缘于自身之中;从无力的一面说,它又完整地进入多缘之中。这两方面同时成立,并不妨碍。多缘对一缘,也应当这样理解。至于摄入两义同时保存,以及两义同时泯除,也应当依前面六句的方式观察其无碍。

按语:“异体”指就彼此有别的诸缘而说。“相入”侧重缘的作用和依持关系。大师此处的“全力、无力”是相待安立,不是把缘分成永远有力的一类和永远无力的一类。

六、第五义:异体相即 ​

前面是从诸缘的作用说明相入。现在进一步从诸缘的体说明相即。

彼此有别的诸缘互相对待时,每一缘的成立,都受其他诸缘的影响而不能独立自存,因此具有“有体、无体”的义理。具足这一义理,缘起才能成立。

为什么?如果缺少其中一个必要的缘,其余诸缘便不能成就这一缘起。既然整体不能生起,这些条件也不能在这一关系中成立为能成就整体的缘。现在由于这一缘具足,其他诸缘才共同成就,整体才得以生起,各缘的缘义也随之成立。

从这一缘使整体成立的一面说,一缘是能起,多缘及其所成的果是所起。多缘依这一缘而成立,就这一关系说,多缘是“无体”;一缘能够成就多缘,就这一关系说,一缘是“有体”。

当一缘是有体时,多缘不能同时以同一意义也是有体;当多缘是无体时,一缘也不能同时以同一意义是无体。所以,不存在一个完全不涉及多缘的一,也不存在一个完全不涉及一缘的多。一与多既然如此,多对一也可以反过来观察。

因此,从一缘相对于多缘所具有的有体与无体关系说,它既能够摄取他缘而使他缘与自己相同,也能够泯除对自身的执定,而随他缘成为他缘;两方面同时无碍。多缘相对于一缘,也同样如此。至于有体、无体同时保存,以及同时泯除等句义,也应准照前面的方法思惟。

按语:“有体、无体”不能译成绝对的存在与不存在。大师是在诸缘相待、能成与所成的关系中运用这两个术语。“相即”侧重全体相是,不同于上一义从作用上说明的“相入”。

七、第六义:体用双融 ​

一切缘起法,必须在作用上互相交涉、在整体上彼此融通,才能成立圆教所说的缘起。因此,体与用圆融,也可以从六句说明。

第一,体并不离开作用;举体就是用。从这一方面观察,只显示相入,不另显示相即。

第二,用并不离开体;举用就是体。从这一方面观察,只显示相即,不另显示相入。

第三,归于体的作用并不妨碍作用,全部表现为作用的体也并不失去体;所以体用都保存,相入与相即同时自在显现。

第四,全部化为作用的体,作为独立可执之体便泯灭;全部表现为体的作用,作为独立可执之用也泯灭。因此不能执定相即,也不能执定相入,圆融一味。

第五,将前面四句合在同一个缘起之中,种种无碍义同时成立。

第六,连前面五句的相对安立也一并泯除,超越一切对待和言说,冥合于法性海。

以上第四、第五、第六三义,是从彼此有别的诸缘,即异体门,显示相入、相即以及体用双融的义理。

八、第七义:同体相入 ​

前面说某一个缘周遍相应于其他许多缘,因此,这一个缘中具足许多个与其他诸缘相应的“一”。这些“多一”并不是离开本来的这一缘,另有各自独立的体,所以称为同体。

而且,由于这一缘必须相应于许多缘,才具足这许多个“一”;它所相应的诸缘既然彼此相即相入,那么这一缘内部所具的多个“一”,也有相即相入的义理。

先说相入。一个本缘从能够持摄内部多个“一”的方面说,是有力;这多个“一”从依靠本缘成立的方面说,是无力。因此,本缘能够摄持多个“一”,多个“一”便进入本缘。反过来说,多个“一”能够摄持本缘,本缘进入多个“一”,道理也一样。其余相入的各句,应准照前面异体相入的说明理解。

九、第八义:同体相即 ​

这一缘内部所具的多个“一”,也有有体与无体的关系,因此能够相即。

因为多个“一”并非离开本缘而另有自体,而是依本缘成立,所以从多个“一”无体的一面说,多即是一;本缘从有体的一面说,能够成立多个“一”,于是本缘能够摄持多。

本缘有体而多一无体的情况既然如此,从多个“一”有体、本缘无体的方面反过来观察,也是如此。其余相即及有关句义,都依照前面异体相即的方式理解。

十、第九义:俱融无碍 ​

同体之中的相入、相即,也和前面异体的体用双融一样:相即与相入自在成立,互不妨碍,同样可以从六句说明。由于这些句义已经在前面的体用双融中解释,所以这里不再一一重复。

以上第七、第八、第九三义,是在同体门中显示相入、相即与俱融无碍。

十一、第十义:同异圆备 ​

前面九义总合起来,成为一个广大圆满的缘起,所以种种义门能够同时具足。

由于一缘既安住自己的差别,又周遍地相应其他诸缘,就成立广狭自在:守住自身的分位而不妨碍周遍相应。

由于从体与用两个方面观察诸缘,所以成立相即与相入。

从一摄多的方面说,一为显,多为隐;从一进入多的方面说,一为隐,多为显。若从多摄一、多入一观察,也同样成立。又从作用上的相入说显,从体上的相即说隐;反过来,以相即为显时,相入为隐。以异体的相即相入为显时,同体的义理便为隐;以同体为显时,异体便为隐。这些隐显关系都不相妨碍。

进一步说,由异体门摄持同体门中的相入义,便显示微细相容门。由异体相入又带起同体相入,便显示重重无尽的因陀罗网门。

由于这一广大缘起法就是无碍法界法门,所以能够成立托事显法门:即在具体的一事中显示整个无碍法界。

由于缘起法如此融通自在,依此法而安立的时间也随之无碍自在,所以成立十世门。

又因为这些法门同属于一个缘起,彼此相带而起,随举一门,必然具足其他一切门,所以成立主伴门。

这一第十义,是把前面九义合成一个整体,从同体与异体共同圆备的方面,显示无碍缘起的义理。

以上十义,总的就是“缘起相由”这一原因的解释。其余说明圆融无碍的原因,法藏大师说应到《华严经旨归》中阅读。

十二、合参《华严经旨归》:为什么相入和相即不能混为一谈 ​

《华严经旨归》在“释经意第八”第九因中,又用更简洁的方式解释:一与多互为缘起,彼此相待而成立,因此有相即、相入等无碍义。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。

第一,从作用说,诸缘彼此有力、无力,相互支持与依靠,所以有相入。第二,从体说,诸缘全体地表现为有与空、能作与所作,相互全体相是,所以有相即。

这两方面又分别有异体和同体两种情况。

就异体说,彼此有别的事相能够相容,于是显示微细相容;彼此有别的事相能够相是,于是显示隐显俱成。

就同体说,同一缘中具足一与多,内部诸义相入,所以成立一多无碍;内部诸义相即,所以成立广狭无碍。

进而,由异体摄持同体,就有因陀罗网重重无碍;将这种无碍关系表现于时间,就有十世无碍;由于缘起无有自性,就有性与相无碍;由于诸法互相关联、彼此含摄,就有主伴无碍。

因此,仅从“缘起相由”这一门,就能显示前面所说种种无碍义。

法藏大师引《华严经》说:菩萨善于观察缘起法,能够在一法中了解众多法,在众多法中了解一法;又说,在一中了解无量,在无量中了解一,因为诸法辗转相生,没有实在固定的自性,智者对此不会畏惧。

法藏大师解释说:经中所说“辗转生”,正是指出一切法互为缘起的成立根据。

编译按语:《旨归》这一段没有重述《探玄记》的十义推导,而是直接收束为“约用相入、约体相即”及“同体、异体”两组关系,继而指出它们怎样通向十玄门。这里作为合参保留,方便读者从原论本身发现推理的结构。至于《旨归》其余九种圆融根据,依计划留待第五期逐一翻译。


原典范围及核对链接

  • 《华严经探玄记》卷一:“第九显义理分齐”自“问有何因缘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”至“上来十义总是缘起相由门竟,余门如指归中说”。维基文库卷一。
  • 《华严经旨归》“释经意第八”,第九“缘起相由力故”,自“一与多互为缘起”至“辗转生是互为缘起出因也”。原文入口。

本期为依原文次序的白话销文,不是逐字对照本;原论“准前思之”等省文只按大师已有的六句结构说明,不擅自添加新的证明。第五期接译《华严经旨归》“释经意第八”全部十种圆融因缘,尤其细译“法性融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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