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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藏大师华严论释精华(六)
十玄门上篇:同时具足、广狭自在、一多相容、诸法相即
原典范围:法藏大师《华严经探玄记》卷一,第九门“显义理分齐”中十玄总标及前四门;《华严经旨归》“显经义第七”中“所显理趣”的相关四义,并参照该门“所标之法”十对法。以下以白话译文为正文,按大师原文推进。两书重复的内容分别标出,以便读者看到它们怎样彼此发明。原文关键术语保留,不把两书拼成同一段原文。本文属于所选原典段落的白话翻译,并非十玄论证的全部;大师关于缘起相由十义的论证,已在第四期另译。
一、十玄门总说:每一门都具足其他诸门
〔《探玄记》卷一,第九门〕
华严经所说明的义理,广大深远,如大海一般,佛陀教法的言语文字也浩瀚无量。现在略举十门,总摄其中的纲要。
第一,同时具足相应门;第二,广狭自在无碍门;第三,一多相容不同门;第四,诸法相即自在门;第五,隐密显了俱成门;第六,微细相容安立门;第七,因陀罗网法界门;第八,托事显法生解门;第九,十世隔法异成门;第十,主伴圆明具德门。
这十门共同属于同一个缘起,彼此没有障碍,圆融相摄。随便举出其中任何一门,其余诸门都在其中具足。应当依此思维。
先说第一门的十种具足。它包括教与义、理与事、境与智、行与位、因与果、依报与正报、体与用、人和法、逆与顺、应与感。最后这一对应感,是说众生有不同的根机和感召,如来便随之回应,所以经中说,如来示现种种为一切众生所喜乐的境界。
这十对法同时相应,构成一个缘起。随便举出其中任何一法,其他一切义都在其中具足。第一门如此,其余广狭等九门也都各自具足这十对法,不过随所讨论的玄门不同,显现的义理侧重点有所不同。因此,每一门都可以展开十门、百门、千门等层层义理。
现在暂且就一个具体事物,来显示这些十对法。其他一切事物,也都可以照此理解。
譬如经中一片莲华叶:这片莲华叶能够表示法义,使人由此生起理解,这是“教”;莲华叶所显示的真实意义,就是“义”。莲华的形相,是“事”;莲华的体性,就是“理”。莲华是智慧所观察的境,同时又可以说是能观的智慧,因为在这部经中,可以把内在的修行显示为外在的事相。莲华所表示的行门积聚而成就修道位次,所以行与位都在其中。作为因行的莲华,汇集而成佛果,所以因果也在其中。莲华台是所依之处,也可摄入正报,因为经中有所说国土身等义。莲华之体同于真实法性,它的作用则随众生根机而显现,所以体用都具足。若总摄这些义理而就能修能证者来说,便是“人”;就所显法门来说,仍是“法”。顺逆也都可以就莲华说明:有逆行示现的五热,也有顺理修习的十度。它既随众生根机而应现,也有感召诸佛菩萨的意义。
一片莲华既可以具足这十对法,其余一切事法也应如此理解。不仅具体事物如此,教、义等一切法,也都应以同样道理观察。既然一片莲华叶具足自身的十对法,它也具足前面所列十玄门。
二、第一门:同时具足相应
〔《探玄记》卷一〕
为什么说这片莲华叶具足第一门?因为前面所说十种法义,都在这一片莲华叶中同时相应、具足圆满,没有先后缺少,所以叫作“同时具足相应门”。
〔《华严经旨归》“显经义第七”:对十对法的总说明〕
华严经所显示的法义,广大得难以穷尽。为便于说明,可以先分成两类,各举十门。第一类是经中所标示的诸法。它们广博无涯,现在归纳为十对:无尽言教及其所诠的义理,是教义一对;缘起的种种事相和它所依的真实理性,是理事一对;所观的真俗妙境与能观的普贤大智,是境智一对;普贤的广大行海及菩萨五位相互含摄,是行位一对;菩萨能生与能了的种种因、如来智慧与断障的果,也就是普贤圆满因行和卢舍那圆满佛果,是因果一对。
莲华藏世界以及树形等种种无边世界海,与诸佛菩萨周遍法界、无碍住持的身云,是依正一对。这部经里随举一法,内在都同于真实本性,外在又能适应众生根机,没有一法不具足体与用,这是体用一对。佛、菩萨、师长、弟子等人,能显示宣说法界的无量法门,是人法一对。经中既有五热等逆行的示现,也有布施、持戒等随顺正理的修习,是逆顺一对。众生根性欲乐、感应情况千差万别,圣者随感而起的示现也无边无量,是应感一对。
这十对法同时相应,成为一个缘起,彼此圆融而无障碍。在其中任何一处,都具足其他一切。这就是本经所包含的法义。
三、第二门:广狭自在无碍
〔《探玄记》卷一〕
还是就前面那片莲华叶来说。它普遍周遍整个法界,却不破坏自己作为一片莲华叶的本来分位和界限。因为它虽有自身的分限,而这分限又并不成为阻碍周遍法界的固定界限;虽然无有障碍的分限,也并不妨碍它保持自身的分位。所以广与狭自在圆融,彼此无碍。
经中说,这朵大莲华的叶片,普遍覆蔽一切法界。
由此观察,可以有六种说法:或者只从广大方面说,它广大无边;或者只从它自身的分位说,界限历然分明;或者广大与狭小同时成立;或者广狭二相都不可执取;或者前面四种义理总合具足。这五种属于可以理解、分别阐明的境界。再进一步,或者连前五种说法也都超越,不以分别概念固定它,这属于实际修行所证的境界。后面诸门也都可以照此理解。
〔《华严经旨归》“显经义第七”〕
这一片莲华叶,必定遍满一切处,没有边际,却仍然不坏它原有的分位和界限。因此,有分限即不为分限所限,广大与狭小彼此无碍。经中说,这些莲华叶普遍覆蔽法界。这里所说明的,就是广狭无碍。
四、第三门:一多相容不同
〔《探玄记》卷一〕
还是这一片莲华叶。它舒展开自己的作用,遍入整个法界的一切差别诸法中;与此同时,又能摄取这一切诸法,使它们进入自己之内。向外舒展而遍入一切,与向内摄取一切,二者同时成立,没有障碍,所以称为圆融。若进一步分别,也可以说成四句、六句等,按照前面广狭无碍的方式思维即可。
经中说,以一个佛国土充满十方世界,又使十方世界进入一个佛国土,双方都没有遗漏。
〔《华严经旨归》“显经义第七”:一多及相入两义〕
这一片莲华叶,具有无边功德,因此不能把它限定成一个孤立的“一”;它的诸多义相又圆融无二,因此也不能把它判定为彼此隔绝的“多”。一就是多,多也就是一;一与多并不是两个相互隔绝的实体,共同显现在这一片莲华叶上。经中说,知道一就是多,多就是一。这是“一多无碍”的道理。
进一步说,这片莲华叶能够舒展自身,遍入一切差别诸法;又能够摄取一切差别诸法,让它们进入自己之内。因此,舒展与摄取恒常同时,没有障碍。经中说,以一佛国土充满十方,又使十方世界入于一佛国土,没有遗漏。这就是“相入无碍”的道理。
按语:《探玄记》以“一多相容不同门”为标题,着重以舒展与摄取说明相入;《旨归》则把“一多无碍”与“相入无碍”分别列为两义。这里依两书各自的分科译出,不把两种分法强行合并。“不同”意味着一与多的差别相并未被混同或抹去。
五、第四门:诸法相即自在
〔《探玄记》卷一〕
这一片莲华叶,可以舍去单独执取自身的立场,与其他一切法相同;于是整个莲华叶全体就是其他一切法。同时,它又能把其他诸法统摄过来,使其他一切法与自身相同;于是其他一切法全体就是这一片莲华叶。因此,一与多相即,没有障碍。至于就理解与修行的境界而分别出的六句,也与前面相同。
经中说,知道一就是多,多就是一。
〔《华严经旨归》“显经义第七”:相是无碍〕
这一片莲华叶,必定能够舍去对自己独立成立的执取,完全与其他诸法相同;如此一来,它的全体就是那一切诸法。与此同时,它又能摄取其他诸法,使那些法与自己相同,所以其他一切法的全体,也就是这一片莲华叶自身。
这样,自己就是他者,他者就是自己。当从自己即是他者这一面来说,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于他者的实体便不可成立;当从他者即是自己这一面来说,他者作为一个独立于自己的实体便不可成立。自己与他者的成立和不成立,都在这种相即关系中同时显示。经中说,长劫就是短劫,短劫就是长劫。这就是“相是无碍”的道理。
按语:“相入”侧重诸法彼此遍入、容纳的作用关系;“相即”侧重一法全体即另一法的体性关系。法藏大师在《探玄记》卷一后文“缘起相由十义”中,分别通过“有力、无力”与“有体、无体”建立两者,此处不以现代的物理空间含摄替代大师原义。
本期原典对照
- 《华严经探玄记》卷一,第九门“显义理分齐”,从“然义海宏深”至“知一即多多即一等”,兼取该门十对法的莲华叶解释。
- 《华严经旨归》“显经义第七”,从“夫以义海宏深”中的十对法起,选译莲华叶十无碍的第一至第五义(性相、广狭、一多、相入、相是)。
- 原典在线核对:《探玄记》卷一;《华严经旨归·显经义第七》。
后续衔接:第七期依次进入隐密显了、微细相容、因陀罗网法界三门,仍以《探玄记》原文为主干,合参《旨归》的对应譬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