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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论记白话译释(一百九十二)
卷第十五之下(论本第五十六卷)——蕴善巧第三科第二部分:就不相应行辨诸蕴分位二十问答:得(种子成熟、自在成熟、现行成就)、无想定(先于此起后于色界)、灭尽定(于一切处皆得现前)、无想天(灭分位立)、命根、众同分、生老住无常、名句文身、异生性(大乘不立非得)、流转、定异、相应、势速、次第、时(眼与眼界四句)、同分彼同分与三种三世、方、数、和合、不和合
唐 遁伦 集撰
唐 遁伦 集撰
编者按:蕴善巧第三科的第二部分,是就心不相应行法来辨明五蕴的分位。所谓"分位",是说这些不相应行并没有独立的实体,只是依色、心诸蕴在某种状态、某个阶段上假立的名称。论中以二十组问答,把得、无想定、灭尽定、无想天、命根、众同分、生住异灭、名句文身、异生性,乃至流转、定异、相应、势速、次第、时、方、数、和合、不和合,逐一说明各依何种分位而立。这些法前面第五门"明不相应行义"已经详论过一次,此处偏重在"依什么分位假立"。其中较有争议的是:无想定所感是生报还是后报,生无色界能否入灭尽定,无想天的初生与命终有没有心,大乘为什么不另立"非得"而把异生性安立在见所断烦恼上,以及眼与眼界(现行与种子)的四句分别。本篇逐条译出。
一、总说:二十问答辨不相应行之分位
以下第二部分,就不相应行辨明诸蕴的分位。其中先以问答总标,指明详如本地分所说;然后一一分别解释,共有二十组问答。
二、得:种子成熟、自在成熟、现行成就
解释"得"之中,论文说"依因、自在、现行分位建立"。
"因"就是种子成熟:依染污法、生得善根法、一分威仪、工巧,以及不善修习者所有的种子,以因缘建立为"种子成熟"。
"自在"就是:加行善、一分威仪工巧中善修习者,以及变化,所有的种子,必须由加行之因、功力修习,才能自在地生起现行,所以建立为"自在成熟"。这里只是指有漏的种子。
"现行"就是:前面两种成熟之后,若未生起现行,其义属于修行人,就依那人建立为"现行成就"。
三、无想定:先于欲界起,后于色界受报
三种无心之中,无想定,论文说"先于此,后于色界"等。
景法师解释道:在欲界最初生起无想定的,不一定感得果报;要在色界之后再生起,才开始感报,舍了色界之身,才能生到无想天。如卷五十三说:"下品修习者,在现世必定退失"等。由此明显可知,在欲界最初生起的无想定,遇缘就会退失,不一定得果。
基法师解释道:首先要由欲界生起,然后生到色界之后再生起,因为要摄色界一生的缘故。在欲界所入的定,是后报业。如果在色界不再入定,只是在其余地中过一生便受报,那么欲界之定可成为后报。如果在色界中又再入定,就明白可知这人先前在欲界已经退失了;如果没有退失,为什么要在色界异地再起定?所以可知是在色界等再起定,才受报。而欲界不退失的人,这定应当知道只是生报。
有人问:既然这样,欲界退失的人,先前所得之定的思业还在身中,这业等不受报吗?答:如果受报,那就应当受一千劫的果:因为在色界入定,这定是生报,感五百劫;在这满了之前,欲界的业成熟,又应当受果五百劫,那就应当受一千劫的果了。如果说色界之定感那生报时,欲界之业等同时受别报,那么这欲界之业就成了生报;现在不受这果,这业便在受生时尚未成熟、羸劣的缘故。有人说:既然这样,就应当是不定报。这可以说不是大乘中的生报:凡是以后受报的,都称为"后",即使已经经过百千生,才在那里受报,也称为后报。
又问:既然这样,以后想要生到那里时,要得定;得定之后,这定灭了才生到那里,这是生报。前面的业什么时候受报?答:就在那里受别报,所以称为后报。又问:既然这样,前面在欲界生而入定时受别报,也称为后报业吗?三藏法师说:如果是退失的人,后来在色界生起,先前欲界的业就是定时报、不定报所摄。又这段文字说"先于此起",是说入定;"后于色",应当连读下文,是说后来生到色界、欲受那果报,不是说后来在色界入定。
四、灭尽定:若已建立,于一切处皆得现前
论文说"若已建立,于一切处皆得现前"。
若依随转理门、尚未建立阿赖耶识的教法:不还果的人,先在欲界断了第三禅的烦恼,降伏第四禅以上的诸惑,得以进入灭尽定;后来退失灭尽定,生到色界,再起灭尽定。因为恐怕成为断灭,必须依色身才能入定,所以在无色界中不起灭尽定。
若依真实理门、建立阿赖耶识的教法:说生到无色界,虽然没有色身,又灭了六识,但依阿赖耶识,也能起灭尽定,所以在三界一切处都能现前。
又一种解释:依《般若》等不立阿赖耶识的教法,只能依色身生起灭尽定;若依《解深密经》等建立阿赖耶识的教法,生到无色界也能起灭尽定。
五、无想天:依灭分位而立
论文说"依已生无想有情天中,名灭分位"等。
景法师解释道:《对法论》说二种无心定以及无想天,都是"依不恒行的心心所灭而建立"。由此可知,只是就那天的果报意识种子立无想天。因为那种子前后相续,体是果报无记,在其上建立无想天,所以无想天也称为异熟。又说此天中依"蕴灭分位"立二定以及无想天;如果是就本识的四蕴名上建立,文字就应当说"在现起的四蕴名上建立",不应说"灭分位"才建立。
三藏法师说:就那天中的阿赖耶识建立无想,所以是无覆无记。又现在说厌心的思种子能灭无想,所以说"能引发无想定的思,感那异熟",也就是说无想定能灭无想。测法师说:依道理,无想定能灭无想;论主是就所依之处说,所以说思能灭那天的果报。基法师说:与定俱起的思,能灭别报。
六、无想天的命终:后想生已,从彼没
论文说"后想生已,从彼没"。景法师解释道:这段文字与下文所说相违:那里说"无想有情的眼等诸根,一切时都不是触的所依";又上面的四句说"成就阿赖耶识、不成就六识,即无想天等"。为什么这段文字说命终时有心?解答说:因为在无想天无心的时间多,所以说不成就六识,以及眼等不是触的所依等。
三藏法师又说:"后想生已,从彼没",就像说"天已来"叫作"今来",也像"今来"叫作"已来",这里也是如此。应当说:从那里命终之后受生时,心想正在生起,说那正生为"生已"。因为依西方语序颠倒,先说后受生时心想已生,才说无想有情便从那里没。但这不如前一种解释,因为《瑜伽》《对法》都说有九种命终心,生起自体爱,今生相续。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是随顺理门。依大乘,那果报初生以及命终都无心。怎么知道?下文说"一期无心,唯有色者,谓无想天生",可知只有色、没有心。又有人说初生时有心,这段文字是说后来无心。西方都认为,由他业感得无心之果,不感有心之果,所以那里无心。又应当连读这段文字:"谓若生已,便从彼没。"已在中有,称为想生;其中的有情便从那里没。这是大乘宗义,不是小乘之义。
七、命根:依异熟住时决定而立
命根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《对法论》说命根不称为异熟无记,只称为自性无记,因为这异熟在三性门中,其自性是无记。由此可知自性无记范围宽,通于五根、名句文身、命根、众同分等;异熟则狭,只限于阿赖耶识。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最初的文字说"异熟住时决定"等,显示命根似乎只是总报;下文说"三种中复有定故,爱不爱故",就知道也通于别报。又如《显扬圣教论》说"异熟六处住时决定"等,也兼总报与别报,所以不只在第八识上建立。若不这样,如俊法师所说:"如法尔种,虽说无始法尔六入殊胜,意思只取第六处。"这里也是如此:虽然说六处,意思在第六处,只是总报,在第八识上假立。众同分等也是这样说。
论文说"定不定故",是指有中途夭折、无中途夭折,定寿、不定寿。"受爱非爱",是指善趣、恶趣的果报。"岁劫数等所安立故",是就寿量的分齐,或一劫等而说。
八、众同分:依有情相似分位而立
众同分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依诸有情相似的分位立同分,这是通就三性、五种而立同分。"种类同分",是指刹帝利等四种种姓的种类相似。"自性",是就每一种类之中,又有男女、刚柔的性质相同;直就男性之中,乐于行善或修恶,都称为自性同分。"工巧业处养命同分",是同以养命而作工作、巧业,立为众同分。
基法师解释道:众同分只在有情数上建立,不在非有情上建立。为什么?因为有趣、非趣的差别,所以只在有情数上建立。
九、生、老、住、无常
生之中,本无今有,各刹那生,自类相续,称为"相续生";羯罗蓝等胎中诸位,称为"分位生"。
有人问:刹那生,是从因缘一念法起,那法必须生起,为什么称为假?解答说:在名言中说"生",生并没有别的体,只是就色心法的生起假立那"生",所以生是假。
老之中,"异性老",是前后性质不同;"转变老",是十个时位的变异;"受用老",是受用六尘而渐次衰损。
住之中,论文说"立制住",比如法律等施行于世而不断绝,称为"立制住"。
无常之中,"坏灭"是一念坏灭;"转变"是由少转老;"别离"是财物散失、眷属分离。
十、名身、句身、文身
名身之中有三种。景法师解释道:若说瓶、盆等聚集的假法,就称为"假设名身";若总说青等共相之法,对照前面的聚集假法,就是"实物名身";说前二者共同所知的法,称为"共了名身";若说前二者不共知之法,称为"世不共所了名身"。
测法师解释道:把白说成黑等,称为假说之名;把白说成白等,称为实物之名;劫初共同所立,如"妙高"等名,称为世共了;其余诸名随人喜好而改变,所以不是共了。
论文说"此中差别者,乃至音所摄、字所摄"。景法师解释道:梵语有《阐陀那论》,这里译为"名声",说明菩萨说法有三种声,即男声、女声、俱非声;在三种声之中,必须具足两长两短的音韵,才算完足,这满足的句子称为"音所摄"。西国的句法,必须具足四个字才成一句,称为"字所摄句"。这四种都是解释句的含义。
基法师解释道:句有两种,即总标与别释。字有两种,即本音十四个,如"阿"等;字是指三十四字,如"迦""佉"等。又"音所摄",就是《阐陀那论》中有男、女等声,各有七转才成为音;"文字所摄",是指言音之字。
十一、异生性:大乘不另立非得
异生性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这里立"得"而不立"不得",只说异生性,也就是不得圣法。举出这"不得圣法",来类推理解一切"不得"之性,也就是相当于那"不得"的含义。
基法师解释道:如小乘说异生性只是有覆无记性、修道所断,大乘不能这样说,因为没有另外的"非得"之性。旧《杂心论》立凡夫性,一切非得无所收摄,因为凡夫性的范围狭窄。现在《俱舍论》另立非得,也就是异生性在非得之中,非得范围宽,收尽一切非得。
小乘说"得"有法前得、法后得、法俱得三种;"非得"只有法前非得、法后非得,没有法俱非得。因为法在现在前,必定称为成就,成就就称为得,得就是有法俱得;没有现前成就之法,才称为法俱非得。纵然非得在现在,必有法俱得,因为是成就的缘故。若在过去、未来,就有非得。
现在大乘只有法俱得,因为是在有体之法上建立"得"的缘故;没有法前、法后的得与非得。既然只在过去、未来上建立,那么非得之想就没有,因为不在无法上建立。如果有法前、法后的得,就可以有非得,因为是在过去、未来上建立的。
大乘没有非得,另立异生性。这异生性就是在见所断的烦恼上建立的,因为不得见道等诸圣法。如果未得见道,就在一切圣道上依"不得"而建立。如果得了一分,其余就是这一种类,所以见道不称为异生性。异生性通于三界;如果离了那一地的染污,也称为静的一分。也可以依义说是依种子有法而立,也是有覆无记性。不得一切法的总义,在三乘的见道;如果不得修道就称为异生性,那么见道也应当称为这性。也可以说,异生性在世第一法舍去、进入见道时断除。
十二、流转、定异、相应
流转之中,念念生灭,断了又谢,称为"刹那流转";三界往还,称为"生展转流转";三性等法生起流转,称为"染净展转"。
定异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"相定异",如青与黄等各不相同;"因定异",是善与恶有别;"果定异",是苦与乐有别。基法师解释道:"相定异",是指因果中的体相等各定。
相应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善能招乐,恶能招苦,因缘具足之时,称为"和合相应"。比如已得之后,后来废忘,又依从前诵经的方便,于是须重新历练而得,称为"方便相应"。随所作的善恶,称合原有的法则,所为之事得以成办,称为"所作相应"。基法师解释道:"方便相应",是指加行智与一切根本之事,称为方便;称合道理,是指智与理相应。
十三、势速、次第
势速之中,"诸行势速",比如一弹指的时间经过六百次生灭;"士用势速",比如世间中断根的士夫,身语意三业迅速;"神通势速",比如屈伸手臂的时间就到达色究竟天等。
次第之中,"刹那流转次第",是前后念的流转次第;"内身流转次第",比如一身之中十个时位的次第;"成立所作流转次第",比如外在器世间成立时前后的安布。
十四、时:种果俱与眼、眼界四句
时之中,西方有三种说法。其一,《摄大乘论》说种子与果同时俱有,这是就"有俱"而说,并非并时俱生。金刚心时虽然没有其因,却有本识,所以大圆镜智那时尚未生起。
第二句有五种:在胎内前四个时位尚未生眼根,以及这异生性生在无色界的,都是第二句。第五时位中以及出胎之后,虽得眼根,被他人打坏,所以说"或生已失";或者从来不得眼根;或者生了之后灭入过去,就没有眼的体,称为"无间灭"。
"俱无",是阿罗汉失去眼根,或本来不生眼,或那阿罗汉生到无色界,或从三界之身入无余涅槃。
论文说"身界无先来不生,身余随所应",身根在下二界,也没有未生之时,也没有"或生已失",只有无间灭入过去。若作四句,应当说:有身而非身界,是指阿罗汉的最后身,以及有学从下二界命终生到无色界时最后舍的身;有身界而非身,是指下二界的身根无间灭入过去,以及异生生到无色界。其余两句可知。
论文说"于四外界,随应具说",若在下界,四尘恒有;若在色界,没有香、味,色、触恒有。四句可知:有色而非色界,是指阿罗汉最后的色,以及有学从下二界命终生到无色界时最后所舍的色;有色界而非色,是指胎内前四时位中四根相对的情形,以及无色界的凡夫。其余两句可知。香、味、触三者依此类推。
有的论文作"或复此眼无间必灭"。三藏法师又勘对梵本论文,没有这个"必"字,这样更顺于道理。为什么?如果有"必"字,就是现在尚未灭的眼,不能与"非眼"同为全无。
有人问:有眼的种子而称为不成就眼界,是因为有种子却不能生眼,所以称为不成就吗?三藏法师述西方两种说法:
第一说:如果必定不再生到有色界时,眼的种子已经舍去,所以不称为眼界。有人问:如果这样,回小向大的人,毕竟不再起二乘的无漏,那时尚未得起发菩萨无漏,然而旧的种子已经舍去,应当又成异生吗?三藏法师有两种解释:一种意思是,这段文字是说,要到入初地时,前一念先舍弃劣的无漏种子,紧接着就生起菩萨的无漏;一种意思是,在地前就已生起菩萨的无漏、修大乘行,二乘无漏种子在发大心时就舍去、不成就。
第二说:只是舍去了生现行的功能。
测法师问:无色界的不还者,如果承认没有种子的意义,为什么已生的眼种子、未生的眼种子都不是有?答:因为不再生果,刚生到无色界就舍了种子。又问:如果这样,八地以上的菩萨所有的烦恼种子,因为没有作用,也不成就吗?解答说:种子有两种作用:一是生果的作用,二是障道的作用。那一位次的烦恼种子虽然没有前一种作用,却有后一种作用,所以不舍。
基法师解释道:如《对法论》第二卷有两种诤论的解释,因为种子与现行都称为"界",所以会通这段文字。胜军论师以此作为种子生现行不同时的证文。现在以现行之眼为界,较为殊胜,所以没有过失。在外尘之中也应当作"得眼不得色"等小四句:眼不变为色时,是得眼不得色;没有眼的,只有第八识的相分色,所以得色不得眼;二者俱成就;二者俱不成就等。
十五、同分彼同分与三种三世
第四,说明同分与彼同分。三藏法师说:根与识同取境,说根为同分,因为识是根所同的。法界中的心所有法,与心一样是同分;其余色等法不是所同,所以如五尘是彼同分。
又一种解释:小乘立三世实有,说未来不生的七心界称为彼同分,现在的七心界称为同分。大乘认为过去、未来之法不存在,若另外就"同分彼同分"来辨,唯有现在是有。识生起于现在,必定有用,就没有同分、彼同分的差异。色等六尘只是他境,没有能取的作用,也不辨同分、彼同分。只有现在的五根,不假其余之缘,自类相续,其中有识所依、取境之用相同的,称为同分;无识所依、没有取境之用的,称为彼同分。
《对法论》第四卷说:"由于能根与识相似的意义而转,说名同分;由于根不与识和合,只是自相续生,与根相相似,说名彼同分。"意思是辨明五根一起相续,若与识和合、与识同用,称为同分;不与识和合,称为彼同分。色等五尘对五识而言没有合与不合;若说为同分,那六识尚未生起之时没有体,不能辨其同分与否;若已生起,就只有用,也不成两句。所以只有五根能成两句,不能与小乘一样就未来来说。
依唯识道理:比如缘过去、未来时,有相应的心现起似过去、未来之相,这只是心中有过去、未来的功能;现在正缘之时,与那相似,依唯识之理称为过去、未来,其实唯是现在。这是"唯识三世"。
二是"法相道理":现在之法将灭称为过去,未灭称为未来,正生称为现在,就在现在之法上依法相立三世。这是"法相三世"。
三是神通所说的三世:即诸佛等的神通力,法尔有过去、未来之相对现,所以现在之法既曾有功能称为过去,当有功能称为未来,也就是在现在之法上有这些功能,依义说三世,如前所说。这是"神通三世"。
十六、方、数、和合、不和合
方之中,《对法论》也说:"唯依色法的因果建立诸方。"若依所在之方称为方,四蕴也可称为方,所以上文说"随在此处,或在此生,即此方摄"。
数之中,论文说"依法齐量表了分位立数",是或就意思,或就语业,依表了的分位假立为数。
和合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"集会",比如大众聚集,假立名为集会;"一义和合",比如立义时诸支具足,也可以说诸心心所同起于一境,境称为义,称为一义和合;"圆满和合",比如世间眷属圆满。基法师解释道:"一义和合",是同依一件所作之事;"圆满和合",是得到究竟之时。
不和合之中,论文说"若分位,若差别"。景法师解释道:若前后分位不和合,若相同、若差别,并立为不和合。测法师解释道:"若分位",是前面三种分位;"若差别",是三种分位各有差别。
以上,就不相应行辨诸蕴分位的二十组问答译毕。
下一篇将进入蕴善巧第三科的第三部分:以诸门分别五蕴,先以"有色、有见"等十九问分别诸蕴,再翻转"有色"等问以显无色等义,从三种微细之色说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