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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论记白话译释(一百八十七)
卷第十四之下终至卷第十五之上(论本第五十四至五十五卷)——色门第八"独非独"、第九"所行性"、第十"相离",色门十门译毕;名门以十门杂抉择四蕴之名:一心、意识与五识同缘现境、心性本净、三种染恼、心缚业缚、遍行别境、率尔寻求决定三心、和合无差别、相应四等、五种互相对法
唐 遁伦 集撰
唐 遁伦 集撰
编者按:本篇先把色门十门的最后三门译完——"独非独"辨四大与造色是否别体,"所行性"辨根与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说"现前","相离"辨欲界与色界之色同处一身的关系。至此《瑜伽论记》卷第十四终了,名色分别中的"色"一边全部完成。随后进入卷第十五之上(论本第五十五卷),转向"名"一边,即受、想、行、识四种无色蕴,论主先以十门杂抉择四蕴之名。这十门彼此独立,涉及的问题跨度很大:什么叫"一心",散心意识为何能与五识一样明了地缘现境,心性本净而烦恼以何种方式染心,遍行与别境心所各有何作用,心心所为何称为"相应"等。每一门都短,但都是唯识心识论中常被引用的要点,所以逐门展开。
一、色门第八:独非独相——破"四大之外无别造色"
第八门说明"独"与"非独"之相。景法师解释道:佛陀提婆(觉天)主张,四大之外没有另外的所造色。现在论主说明四大与造色在性质和相状上是不同的。而且,只有身根能取四大,而六根都能取所造之色,由此明显可知二者有别。
论文说"若于异相而执为一等",景法师解释道:这是反过来诘难对方——四大与造色有多种差别,你却执为一体;那么四大各自的体与用也各不相同,岂不是也该执为一体了?
所谓"独"与"非独",景法师解释道:在造色之外另有大种,叫作"独相";造色之外没有大种,叫作"非独相"。论主取"独相"为正义。测法师则说:觉天主张的是"独相",论主主张的是"非独"。遁伦这里依景法师的解释。
二、色门第九:所行性——六种所行与根境现前
第九门说明"所行性",也就是根与境在什么情况下成为所行境界。先总以问答辨明色法摄根与尘的多少,再以问答解释。解释之中,先总举三种因缘,指明本地分已经说过;然后依次广释。
论文列出六种所行之性,也就是境界现前的含义。本地分第三卷只列了名目而未解释,此处才加以解释。测法师解释道:一是长短等形色依显色而立,所以称为"依处";二是青等显色有实体之相,所以称为"由相";三是不同方土所出产的物品,色类各有差别;四是一年四季所出的色各不相同;五是比如晴天中的色,因光明而可见;又如日月之色,其体自有光明,不须借助其他光明,所以不能说它因明而可见;六是有的色物要全部看见才能知道,有的色物只见少部分就能知道它是什么色。
景法师解释"由依处故"说:有情世间是罪福的所依,器世间是住处的所依。基法师说:所谓"实",是指青等显色明了;"不实",是指长等形色是假立的,所以不明了。
三、所行性:根不坏的四种变异因缘
论文"由几因缘"以下,依次广释。
先解释"根不坏"。有两种原因会损坏根,比如羸弱损耗等,如本地分第二卷所说。论文又说"又略由四缘,诸根变异"——先好后坏、先坏后好,都叫作变异。
第一,由外缘而生。所谓"由受用摄受",是指外在无情的顺境能增益五根;所谓"损坏外境界",是指外在无情的违境能损坏五根;或者"由他辈所生损益",是指其他有情的顺、违两种境界能损益五根。
第二,由内缘而生。贪等烦恼的缠缚能损坏五根;或者由等至(禅定)能长养五根。
第三,由业力,使五根在中途转变,先坏后好等。
第四,由根自体的变异,是说诸根的异熟部分与长养部分互有强弱,自相有所差别。
由这四种因缘,六识生起之后都称为意根。这里是就意识来辨明意根的损坏,反过来就是不坏。
四、所行性:境界现前——肉眼、天眼、慧眼
其次解释境界现前与不现前。先正辨境界现前,次对照六种所行辨明差别,最后总结。
正辨之中,先问后答。答中有三层:先就五根辨境界现前,次就天眼,后就慧眼。
就五根之中,又分眼、耳、其余三根三类。就肉眼而言,论文说不被遮盖、不在黑暗中的境界,才叫现前。就天眼而言,论文说无论明暗都叫现前;由此可知,即使被遮盖也叫现前。而肉眼的境界若被遮盖,就不叫现前;黑暗中也是如此。遮盖有雾气等,有障碍、不太远等情况,如本地分第三卷所说,障碍有四种。眼与耳等根在这方面有多少的不同。
论文说"在可行处等",虽然说无论远近都叫现前,但是随三乘与凡夫各自眼耳所能见闻的远近势力以及处所,都可以叫作现前,也能远见。
论文又说"又于一眼,虽暗障色,亦名现前"。景法师解释道:一只眼有翳障所遮之色,对没有翳障的那只眼来说,也叫现前。基法师解释道:这是指蝙蝠、鸺鹠(猫头鹰)等动物,它们的眼睛本身带有障碍物,就像在玻璃(颇胝迦)中也能看见东西一样,因为有光明的缘故。测法师则说:天眼能见暗中被障碍之色,所以论文说"一眼",是专指天眼。
论文说"圣慧眼,一切种色皆是所行"。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所说的慧眼,并不是五眼中的慧眼,而是五眼中的法眼。因为圣者以智慧为先导,所以称为"圣慧眼"。
五、所行性:三自性与能生作意
其次对照六种所行辨明差别。论文说"由三自性",色等五尘不出三性:善、恶、无记。其中色与声,有的属于业性,所以有作用;香、味、触的性质不是业,所以都没有作用。
下文解释能生起作意的条件。本地分第三卷说,作意正起由四种原因:欲力、念力等。
六、色门第十:相离——欲界色与上界色同在一身
第十门说明"相离"。景法师解释道:欲界之色疏松,色界的大种充补于身内,就像水渗入沙中,处所并无不同,但因性类有别,所以不是"同处不相离"。那是"相离不相离"的含义。然而"相离不相离"多是就同一地、始终同聚的异熟与长养之色而说;这里是上界所系之色住在欲界身中,所以不是"相离不相离"的含义。
测法师解释道:欲界与色界之色同在一身,彼此不相妨碍,叫作"相杂"。
以上,名色分别之中,色门十门(物、微细、生起、安立、流、业、刹那、独、所行、相离)全部译毕。原文至此写道"瑜伽论记卷第十四(之下终)",随后进入卷第十五(之上),对应论本第五十五卷。
七、名门总说:先以十门杂抉择四蕴之名
遁伦说:以上依名、色二义说明蕴善巧,前面以十义分别色义,现在已经完成。以下是初解四蕴之名,先结前启后,乃至"随所应建立相"。
解释之中分两部分:先以十门分别解释四蕴之名,后就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对四蕴各作九门解释。
八、名门第一:一心
第一门解释本地分第二卷所立的"一心"之相。这里另外引了两部经,不是本地分的原文。"如世尊言"等是第一部经,"又如是言"等是第二部经。以下解释经文。
景法师解释道:论文说"如是类乃至发一心",是"转起"的意思。在现起之心相续所摄的范围内,称为"发一心"。这是解释第一部经所说的"但发一心",以及第二部经所说的"由一净心"。论文又说"又依世俗相续道理,名发一语及发身业",这是解释第一部经的"一言说",何况身语随其心量而随顺奉行。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是就所缘之境而说,随境的多少、刹那的长短,称为"一心",并不是只有一刹那的心才叫"一心"。
九、名门第二:分别意识与无分别五识同缘现境的三种因缘
第二门说明有分别的意识与无分别的五识同缘现在之境,以三种因缘来解释。
第一,极其明了。因为那意识与五识同时得到现在之境,所以意识对境各自明了。
第二,对那境界作意。根本作意想要取现在之境,所以与五识俱生的意识同缘那色。
第三,由两种所依的资养。那意识一是依意根,也就是末那识;二是依眼根,也有资养。因为那眼识依眼根了别色,使那意识取境分明,所以眼根对那意识也有资养作用,称为"二依资养"。
基法师解释道:如《集量论》《理门论》所说,五识唯是现量,同时的意识也是如此。这里五识显然明了,是现量,不称为有分别,因为不与寻伺等相应。第六识虽然与五识同缘现量,却称为分别,因为它与寻伺相应。所以称为"同缘现在,可得明了"。如果是五识之后的意识,就不明了,因为它缘的是过去,就像缘百千劫前的事就不明了,如第五十一卷中所破。
现在第一种因缘既然说"极明了",就是因为缘现在才能明了;并非五识有缘过去的情况而又得明了。第二种因缘,与五识同时既然对五境作意,可知也是缘现在。第三种因缘"二依资养":眼识有四种依根,意识有五种依根,其中四种与眼识相同,第五种加上它自己的根。这是说意识依自己的根以及眼根两种所依的资养,才能缘现在;如果只依自己一种所依,缘境就不明了。这是就散心而说,不是定中之境。这里的"依眼",是以眼为门而取境,称为资养,并不是像眼识依眼根那样称为资养。又比如眼等善恶之识生起,必须由意识引导才能如此;由于意识资养眼识,眼识才有善恶。由此可知意识与眼识同缘。
十、名门第三:心性本净与烦恼染心
第三门说明与烦恼相应。心王的自性本来清净,只是由于与烦恼相应、为随眠所追逐,所以染污深重。
景法师解释道:小乘论中,毗婆阇婆提(分别说部)采取了大乘中的这一义理作为自宗,所以他们说"心性本净,因客尘所障,说为不净;后来离开障碍时,仍得清净"。
论文问:"缠缚对于心,二种染污因中应当说是哪一种?"答:"应当说是相应。"本惑与随惑,只要是现起的,都称为"缠"。论文说"此中何等说名随眠,乃至不安稳性",这段文字是说,或称烦恼种子为"粗重""不安稳性",因为那烦恼种子能使身心无所堪能。《瑜伽》第十一卷说:"世间静虑只能断舍那一品类的粗重,不能拔除种子。"那段文字说的就是烦恼种子的势力在身心中,使身心无所堪能,称为粗重。
论文又说"又持诸行,乃至现观为苦",是说由于随眠粗重持有有漏之行,不得自在,使行不安稳,那行就成为苦,所以这样说。
下文说明观苦"如毒热痈"等。寻伺地中说:毒热的痈疮,用热灰涂抹,更加其苦,这叫"苦苦观";毒热的痈疮,用冷药涂抹,稍生微乐,这叫"坏苦观";毒热的痈疮,其自性本身就是苦,这叫"行苦观"。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说心生时自性清净,是就"非自性染污"而称为清净,并不是因为无漏而称清净。这与《胜鬘经》所说相同。
十一、名门第四:三种染恼
第四门说明三种染恼。第一是不善业;第二是忧苦,这是依下界而说;若就果报而说苦,则只有苦而无忧,遍于诸地,这是第三种,所以通于三界。
十二、名门第五:心缚与业缚
第五门说明"缚"。景法师解释道:烦恼种子随逐系缚,称为"心烦恼缚";喜好经营衣钵等种种事业,妨碍修习圣道,称为"业缚"。
论文又说"又于三处乃至谓出离心"。喜好执著生死,障碍厌离之心与求解脱之心,这就障碍了解脱分的善根。"于得出离喜乐",是指暖位等善根在定中生起,与喜乐相应,是能得圣道的出离方便;欲界的恶业能障碍这三种善。"于得圣道",是正面障碍所得圣道的本体。
论文又说"又顺异熟业亦名业缠",是指恶趣之业、北俱卢洲之业、无想天之业等。又说"又邪愿业等",是指发愿做龙、金翅鸟等,以及外道求生天的业等。
论文说"别开为六,总合为四":一是乐著事业,二是于三处为障碍之业,三是顺异熟业,四是邪愿业,这是四种;第二种之中又开为三,所以分别开列共有六种。
泰法师解释道:一是出家之心,称为"心出离心";二是对出家生起喜心与乐;三是"于得圣道"。前两种是圣道的方便,所以对于圣道本身,不另立"于得圣道喜心乐"。基法师解释道:出离以及喜乐,这是出家;若是出家之法,就是见道的加行。
十三、名门第六:遍行与别境心所
第六门说明遍行与别境心所。先以问答标列,次辨其相,次说明其作用,最后辨明别境的四种境界。
辨相之中,论文说"施设所缘",是施设名言;"假合而取",是取假合的相貌;"言说随眠相",是说不能了达名言等之想,只是有言说的种子随逐资熏,使之随分也生起分别之想;"而随领纳",是说随与什么境界相遇,就随即领纳。
其次说明作用。测法师解释道:前面是辨明自相,这里是对照果来辨明作用。作意等称为因,心是果。
基法师解释道:这里触有什么作用?以作为受、想、思的所依为作用。为什么别处如《对法论》等只说是受的所依,不说想、思等?两处说法有别:这里是通论,都依于触,因为触在作意之后而生;若依相随而转来说,就只是受。受有什么作用?以作为爱生起的所依为作用,是说对境界等的爱,都是由受之后才生起的。
以下说明五种别境心所,由四种境事而生:所爱之境是欲的所依;决定之境是胜解的所依;串习之境是念的所依;观察之境是定、慧二者的所依。详如论文。
十四、名门第七:率尔、寻求、决定三心
第七门说明率尔心、寻求心、决定心三种心,前后同类。这里问的意思是:诸心所是不相应的其余诸蕴,这些法是在率尔心生起时,乃至决定心时生起?答:随心即起。
为什么这里只说前三种心,不说第四(染净心)、第五(等流心)?一一思量推求,也都在问的范围之内。又前三种心的性质必定只是无记,而遍行、别境不确定,第四种心通于三性,有时可以与其余善心所、烦恼等同时生起。如果生起善心或恶心,必定与这些法同时生起,这一点是决定的。而遍行等不唯一性决定,所以这里只问这三种心,不涉及后两种。
十五、名门第八:心心所和合无差别
第八门引经问:"彼法异相成熟,为什么说和合无差别?"问的意思是:诸心心所的性相各别,为什么又说不可分析、和合无别?
答:众多心所和合,互相扶持才能生起;对于境界的受用与领解,才能圆满;缺了一个就不能了别,所以称为"无差别"。
十六、名门第九:相应四等
第九门说明心法的四种异名。问:"为什么称为相应?"答:"由事等故"等。
基法师解释道:"事等"是指体:每一种心所的体都只有一个,没有第二个受等。"处等"是指同在一个境处而转;又依所缘之处相等。"时等"是指同一刹那。"所作等"是指对同一境界起同样的作业,比如缘青色就都作青色的行相;又善、恶、无记的所作也相同。
景法师问:为什么不说"行相等"?他解释道:在大乘中,辨明行相时不能说"等"。为什么呢?"行"是见分,"相"是相分。心与心所取前境时,见分的行解种种不同;依这见分所变的相分,也有众多差别。所以不能说"行相相应等"。
泰法师解释道:有的地方把"处"分为二,所以有"事、体等"等说法。以四种"等"来解释相应的含义,这只是开合的不同而已。
论文"有行"之中,比如眼识的心与心所同取一个本质境,各自对同一所缘生起多种行解,各自变现相分,从自心生起,称为"无量种行相而转"。
论文"有所依"之中,景法师解释道:比如一个眼识托三种根而生:一是眼根,二是次第灭去的意根,三是远从末那识而来的染污根。其余诸识也是如此。所以说"由一种类说众所依,名有所依"。有人问:如果这样,一切有为的色等诸法,都有依托才能生起,那么色法也有所依,为什么只说心法?现在加以会通:虽然有为法没有不依托他法的,然而此中所说的"依",是以根作为所依;其余色法不依根而生,所以不称为有依。
基法师解释道:是说心所等与同一识种类同托一所依,比如眼识依眼根,同时的心所也是如此,其余可依此推知。外人暗中诘难说:"诸有为法哪一个没有所依?为什么唯独心法等得此名?"所以会通说:虽然有为法没有无所依的,但那不是此中所结"依"的含义。那些自类之因都不是恒常的所依;相应、俱有之法也不是恒常的所依;唯有恒常作为所依的,才是此处所说的依。眼等是识等所拥有的,称为"有依",其余法不是。或者说"所依",就是六识之类托众多所依之根,能依之识得名为"所有依",所以说恒依。基法师认为这一解释更为殊胜。
十七、名门第十:五种互相对法
第十门说明五种互相对待之法:一是苦与乐相对,二是苦乐与舍相对,三是不苦不乐与无明相对,四是明与无明相对,五是明与涅槃相对。
论文答"由与诸受、一切烦恼皆为助伴,互相对故"。景法师解释道:舍受通与一切诸受、烦恼相应;无明也是如此,通与一切烦恼相应。二者意义相齐,所以相对。
基法师解释道:与诸受为助伴的是舍受,与一切烦恼为助伴的是无明。受对受为助伴,烦恼对烦恼为助伴,所以说"互相对"。又受与无明都能作为受与烦恼的助伴,所以二者相对而说。以这段文字为证,第四禅中的舍受与正知支不立为禅支。
以上十门,杂抉择四蕴之名,至此译毕。
下一篇将进入四蕴名的第二部分:总以善、恶、无记三性摄四无色蕴,以九门(依处、自性、相应、世俗等、软等、事、差别、得失、能治所治)分别解释,先从善蕴的六时依处与十一善心所的相应关系说起。
